关于《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评估报告
为提高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政府于2015年3月2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市应急局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现就该文件施行以来取得的成效及社会影响报告如下:
一、文件施行基本情况
该文件由原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实施,施行以来,积极细化落实文件精神,围绕市级政府职能,从组织体系、领导机构、分级分类等各个方面开展工作。目前,总体预案作为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总纲,有力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区(市)所涉及的部门全面按《通知》要求推进工作,建立健全了应急预案体系,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不断推进了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
二、取得的成效
(一)规范完善分级应对、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规范领导赴现场指挥、强化预案管理、明确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二)设定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明确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精简合并相同类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指导各级各部门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在风险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领域的职能定位,按照“有风险就要有预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预案修编发布工作。
(四)按照“定位准确、机制健全、职责明确、措施科学、上下衔接、程序规范”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社会各界反响情况
目前全市各部门编制发布各类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57个。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社会一致好评。
四、文件保留、修改、废止的具体意见
机构改革后,原应急办撤销,组建应急管理局,目前我局正在结合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酝酿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参照2019年《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和讨论稿),参考改革前应急预案,制定总体预案,指导制定和修编专项应急预案。建议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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