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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将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通知
安全生产黑名单
关于继续将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1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红岛经济区、保税港区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将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时间自即日起开始计算。
有关部门要依法对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胶州市政府安委会要继续依照《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督促“黑名单”企业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并按期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
附件: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违法事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