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保税港区管委安委会.红岛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时间自即日起开始计算。
有关部门要依法对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黄岛区政府安委会要依照《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督促“黑名单”企业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并按期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
附件: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有关违法事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Copyright © 2014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1492号 鲁ICP备0503858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2000006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13578 邮箱:qdsyjj@qd.shandong.cn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