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安委会,保税港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一款“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经研究,决定将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纳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管理期限12个月,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止。
胶州市要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七条的相关要求,加大对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频次。胶州市安委会要依照《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该公司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并按期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
附件: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有关违法事实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有关违法事实
一、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正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7月27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张应镇河流董村,法定代表人:郑方剑,注册资本:30万元整,经营范围:织布,批发、零售;纺织原料、棉布、针纺织品、纺织机械配件,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责任认定情况
2019年6月23日7时30分,兴正公司员工接班后当班人员共11人。12时21分许,挡车工安彩香在2号车间对其负责区域的织布机进行巡查时,发现2号车间从北至南第二排自西向东第二台、第三台织机(624 和626号织机)燃起明火,同时发现起火的还有3号车间挡车工宋玉芳、维修保养工郑明新等。发现起火后,郑方剑、刘杰、郑明新、刘汝欣立即利用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发现未起到效果之后,郑方剑组织人员进行撤离。郑明新、刘太云、刘汝欣未能及时撤离,最终死亡。
经胶州市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6.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此次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落实国家消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三、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目前青岛市政府已批复同意《胶州市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6.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相关部门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一项“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的规定,依法将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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