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西海岸新区安委会办公室,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青应急规〔2021〕1号)第二十九条中“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要求,《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中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与省标准(2022版)有冲突的,应以省标准(2022版)为准。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的通知 .pdf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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