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的评估要求,1月11日上午,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市总工会、市城市管理局和市住房建设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市北区“4.27”一般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市政府批复要求,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等方式,实地察看了现场整改情况,听取了市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查阅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档案材料。针对评估工作情况,评估工作组强调: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研究措施,制定方案、全面整改。二要严把资质审核关口,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违法加建拆除企业入库资格,完善违法加建拆除企业信息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剔除。三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效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下一步,市安委办将严格按照事故评估时间节点要求,全面落实评估工作,组成评估工作组加强监督事故单位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并完成对各区市评估情况的督导检查,从严从细压实企业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Copyright © 2014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1492号 鲁ICP备0503858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2000006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13578 邮箱:qdsyjj@qd.shandong.cn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