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对《胶州市青岛兴正纺织有限公司“6•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正式批复,同意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16号)要求,现就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下发督办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于2020年7月7日前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一、胶州市人民政府需落实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要对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鲁公通〔2009〕259号)等规定,切实厘清所担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履行职责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对照职责清单严格履职,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及薄弱环节。
(二)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小作坊、小加工单位等小微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坚决克服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规定,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逃生和应对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逃生演练。
(三)加强纺织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完善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统一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事故的防控工作。要认真摸底排查此类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和生产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企业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纺织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一步明确紧急突发事件(事故)上报程序。按规定及时、准确向青岛市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紧急突发事件(事故)情况,杜绝事件(事故)信息倒流现象。
(五)组织开展“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对“九小场所”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人员密集、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建立详细、准确的台账,切实排查出存在的火灾隐患,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督促整改,杜绝“小场所、大隐患,小事故、大伤亡”,有效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二、里岔镇人民政府需落实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镇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清单,明确部门、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各级人员安全职责;进一步改进完善“多网合一”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补强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在全镇范围内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作用,做好基层基础预防工作,有效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会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高庆伟,联系电话:85916009,
电子邮箱:dcpghtjc@qd.shang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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