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真瑞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已调查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执法人员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系统查询发现,上述3家企业未按规定提交2019年、2020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对上述3家企业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对上述3家公司纳税申报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了取证,该3家公司从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9日取证日截止,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依法进行纳税申报;该3家公司从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取证日截止,未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事实说明该3家公司有经营行为,只是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报和不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上述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内容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灏 展武元 联系电话:83095520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3家公司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驻在场所 |
1 | 青岛真瑞商贸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7号15号楼1单元302户 |
2 | 青岛昂昂童装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莱芜一路11号甲2号楼2单元201 |
3 | 青岛翔泰龙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44-60号28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