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有关工作要求,参照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细化、完善。
二、法律依据
根据《青岛市价格条例》《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青岛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办法》《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办法》《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清单。
三、主要内容
该裁量基准涉及青岛市地方性法规7部、地方政府规章6部,细化涉及市场监管领域10类29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中价格监管10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6项、专利监管3项、标准化监管3项、控烟监管2项、合同格式条款监管1项、丧葬祭奠物品监管1项、畜禽产品零售监管1项、市场主办单位监管1项、强迫交易监管1项。
细化后的裁量基准主要包括法律依据、违法情形和处罚标准三方面内容。对每项行政处罚条款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按由轻到重的顺序将违法情形进行排序归纳,原则上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相互衔接的阶次,作为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依据。综合考量法条具体规定和执法实践,对一些规定处罚幅度较小的条款,按照实际将裁量标准调整为四档、三档或者两档;对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未设定幅度的条款不划分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