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事业部,各驻青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发〔2020〕11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驻青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之间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包括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均可申报。
青岛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在此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根据省局拨付资金总额及最终审核通过的专利总数量,综合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对同一件发明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1份(附件1);
2.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及专利证书的中文译文各1份;
3.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附件2,专利权人为2个以上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指定专利权人办理资助手续,并填写提交委托书(附件3);
6. 凡申报资助资金的单位,均需填写提交《申报、领取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4);
上述材料纸件均需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限及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2月1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邮寄至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五、资助的受理、审核与汇总
知识产权事业部负责受理、初审、汇总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请。相关申报单位要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和结果,如审核不通过,需在申报时限截止日前完成修正。
(一)受理
1.知识产权事业部专人负责受理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请。
2.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止(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申报,逾期视同放弃)。
3.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收款人户名、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证明材料。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汇总
知识产权事业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初审,并编制《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资助项目表》(附件5)后,将初审、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局。
(三)区市局审核
区市局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单位进行审核,并在《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填报审核意见后报送市局。
六、有关要求
(一)驻青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已享受市级或区级资助的专利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申报人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知识产权事业部。在转账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三)对审批公示的资助项目与金额有质疑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确有错误或者不实的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更正、处理。
(四)申请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资格。
(六)收款账户名称与专利权(申报)人名称必须一致。
(七)申报单位提交《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PDF格式)。知识产权事业部编制提交《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Excel和PDF格式各一份)。纸质材料除签章外均应打印,电子版需按照“申报单位+申报表”的格式对文件命名。
附件:1. 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2. 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
3. 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请、领取委托书
4. 申报、领取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诚信承诺书
5 . 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汇总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申报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14楼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赵倩雯,电话:82882062, 邮箱:qdipzx@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产权促进处联系人:李凯,电话:857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