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我市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等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4.2万余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各区(市)退役军人局将于11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把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以及发到优抚对象手中,包括“提标”补发部分,并由工作人员进村(社区)上门送“荣军单”,写明待遇标准,做到详细具体、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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