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现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意见》,始终把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民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委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委政府信息,监督我委依法履行职责。2016年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程序,强化责任分工,优化信息工作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委公文制发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公开率。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落实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来抓,委主要领导任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选配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为信息员,逐步完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委办公室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纳入委公共目标考核,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公开格式等,确保我委制发信息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对《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政策解读,逐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执行程序、费用支出、监督措施、有效期限等11项问题。 围绕群众关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胶东临空经济区建设、国际城市发展战略、市级重点项目推进等热点问题组织召开了5场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最新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按规定及时公开当年预算、上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投资项目信息117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可研、批复、概算及推进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了固定资产投资运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PPP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依托青岛政务网、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网络在线、政务服务热线、行风在线、“三民活动”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5000余条,将发改委全面工作、阶段工作、重点工作按节点分批分期推送给群众。一是通过青岛政务网更新和发布政府信息940条。二是通过委门户网站更新和发布政府信息1234条。三是组织完成“网络在线问政”11次,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十三五”规划、节能减排、投资体制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等热点问题。四是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信息200余条。全年通过以上渠道公布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信息74条。发布规划信息83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我委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121条,当面申请受理16件,政府信箱网上受理93件,信函受理12件,全部按时答复办结,群众诉求回复率100%。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0人。年度安排经费预算2万元,支出费用1.2万元。无收取信息公开费用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次,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无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已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保密审查并对公开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发改委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相关平台及时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即时性需要加强;二是政府信息的政策解读方面需要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质量需要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和业务培训,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监督。二是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能公开必须公开,降低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三是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项目审批的全过程公开。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解读。四是继续加强青岛政务网的信息传报,优化委门户网站,多方面宣传介绍我委重点工作。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