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改备案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适应粮食购销形势新变化,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改为备案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区市开展备案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做好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鲁粮办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区(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理顺关系,创新方式,及时开展备案管理工作。目前,我市除胶州市继续由原审批部门即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外,其余区(市)的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已由属地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二、市区两级出台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动态调整和完善监管措施及流程,制定完善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监督管理措施》,并通过委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市)参照市级标准,制定本区域监管措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自2021年4月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至2022年8月,全市共有99家企业申报完成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今年夏粮收购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对193家市级粮食流通领域收购企业的收购备案情况进行了摸排,未发现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坚持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增进部门间沟通协调,捋顺备案管理职能,推动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确保备案工作有序开展,改革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