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缓行的原因初探及启示
刘洪亮 杜银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称为继土地改革后的第二次农村革命,它不仅在短时间内解决了全国人民建国以来没有解决的衣食温饱问题,而且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家庭联产责任制的推行是不同步的,就山东省来说,1978年2月菏泽地区就开始试行,1981年底,全省41万多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已达99.4%,而1981年胶南县三级干部会议却提出“我们坚决不搞包产到户”,直到全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第三阶段后胶南才进入快车道,1982年底,落实包产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4078,占全县核算单位的98%,标志着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在胶南全面推行。梳理胶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历程、探索其缓行原因,对于今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推行过程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列(试行草案)》,强调“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要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从而在实际上启动了农村的改革。1979年2月,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三个农村重要文件,明确了农村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会议明确指出:生产队的事要让生产队当家作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侵犯生产队的自主权;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劳动管理、收益分配中,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搞好“两个基本”和计酬、生产责任制、干部工分补贴、优抚对象补助等具体办法;在林牧副渔各业中,执行“五定一奖”或“六定一奖”制度,明确责任,有奖有罚;在粮油征购政策上,坚持以原来的包购任务为基础,正确地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奖励政策,坚决不购过头粮;对猪、羊、蛋、兔、瓜果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要逐步实行合同制;对社员自留地、社员的家庭副业,要作为社会主义集体的必要补充给予鼓励支持,尽快地使社员富裕起来。为切实把这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县委决定由过去蹲点包片改为分组抓点,集中抓好大场、王台、铁山和王戈庄公社四个建设现代化农业的点,每个点由一至两名书记或常委具体考上,搞好调查研究,落实具体措施,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3月,全县放宽自留地政策,对自留地已经收归集体、社员要求自种的,按规定重新划分;对自留地偏少(占2%以下)、社员要求增加的,则适当增加。年底,有880个生产队给部分社员重新增划自留地,全县自留地面积达44428亩,比年初增加3204亩。对过渡到大队核算的66个单位进行调整,有48个大队恢复生产队核算。对平调生产队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清理退赔,共清理退赔平调生产队的人、财、物折款144万元。部分生产队对直属的固定专业队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对临时作业组实行“四小管理”。渔业生产亦实行“五定到船”等方面的初步改革。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还没有彻底肃清,思想不够解放,对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的贯彻不够深入,发展不平衡。从1979年县委发布的文件来看,虽然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但实际上是用农业生产调整和具体工作避开对农业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
1980年2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发展农业的两个重要文件,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可是当时“县委思想是不解放的”,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张家楼公社部分生产队率先实行包产到组责任制,受到县委个别负责人的批评。随后,宝山公社党委推行田间管理包产到户责任制,亦受到县委个别领导的反对。”当时,除了对林木副渔和经济作物提倡“几定一奖”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外,全县大面上是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
1981年2月,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会议提出要学好中央75号文件,提高政策观念,切实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生产责任制。要允许许多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存,只要大多数人乐意接受又简便易行,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行,不搞“一刀切”。由于长期受极“左”思想影响,当时,部分人一度认为包产到户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甚至在议上提出:“我们坚决不搞包产到户”。这些错误认识使全县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生产责任制改革进程受到阻碍。是年冬,柏乡公社顶住压力在西下泊大队进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试点。到年底,全县只有12%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74%的生产队实行联产到劳、联产到组责任制,还有14%的生产队仍沿用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办法。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中央1号文件)。13日,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传达《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会议指出,山东省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过群众近3年的选择和实践,绝大多数单位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已经确定下来,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转入总结、完善、稳定阶段。要按照《纪要》的精神切实搞好统与包。贫穷的地方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统的因素;富的地方,在统的前提下,要注意落实包的内容,凡是包没有落实的,要抓紧落实。2月,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省委地市委书记会议精神。6月,县委印发《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要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从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干部管理水平和群众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推动和促进全县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全县各社队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采取进党校、举办短训班等多种形式,反复向干部群众进行“一坚持”、“两不变”、“三兼顾”的教育,澄清了一些混乱思想和模糊认识,划清了一些是非界限。在此基础上,以中央1号文件为指针,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狠抓完善和稳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充分发挥了集体和个人两方面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1月,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集中研究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根据会议精神,县委采取认真试点、总结经验和积极引导的措施。到年底,全县落实包产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有4078个,占全县核算单位的97.8%。至此,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在胶南全面推行。
二、缓行原因
胶南县在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与山东各地相比落在了后面,可以从中央、地方和群众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中央存在两种声音,使地方处在两难境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缓行的最主要原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如何“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作为会议讨论的中心议题之一。但是,由于“左”倾错误路线的长期占支配地位,“左”的东西根深蒂固,维护人民公社体制的力量依然强大,因此,在发展农业的问题上,中央高层内部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两个文件,可以说是双方妥协的产物。虽然务实派的主张得了体现,但是会议文件沿用一些“左”的传统提法,硬性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准包产到户”。
在探索农村实施责任制的过程中,安徽部分地区率先突破禁区,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虽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但引起了“产量与方向”的激烈争论。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张浩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读者来信,就代表了部分中央领导人的看法。同月,国家农委在北京举行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安徽代表在会上提出的包产到户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的观点没有产生共鸣,经过讨论形成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认为, “不论实行哪种办法,除特殊情况经县委批准外,都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划分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包产到户“在否定统一经营这一点上,本质上和分田单干没有多少差别,所以是一种倒退。搞了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地方,积极引导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虽然规定允许“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搞包产到户,但是“不许分田单干”。
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国家农委在京召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围绕安徽代表所作《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言,展开激烈交锋。其焦点是包产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符不符合中央政策的规定?反对者认为,包产到户是分田单干,是资本主义性质,它调动的是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治穷的办法很多,何必非要包产到户,而且中央文件明文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也不能包产到户”,“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写入《宪法》的,搞包产到户既违反中央的规定,也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至到1980年4月邓小平谈话后,关于农村生产责任制问题才变得明确。邓小平同中央负责人谈长期规划问题时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西北的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政策要放宽,使它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邓小平的讲话为全国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对推动包产到户在全国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邓小平讲话精神的指导下,中共中央于9月召开了讨论农业发展的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75号文件)。文件指出:“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经济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针对社会上对“双包制”的争论,文件指出:“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在社会主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文件虽然没有回答包产到户的属性问题,但它标志着中央对包产到户认识的重大突破。
从75号文件可以看出,中央虽然提出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推行,但“上面放”的局面业已形成,这标志着中央在农村改革上由被动的适应、观望向主动调整政策、积极指导转变。从此,中央对农村改革实践不断进行理论升华,从1982年开始,每年以1号文件来指导农村改革工作。第一个1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确认包括“双包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首次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给它上了社会主义的“户口”,这一定性为几年的争论做了结论。可以说胶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与国家主流思想是一致的,在中央层面存在分歧时处于徘徊中,等政策明确后马上跟上来。
二是“左”倾错误思想导致部分县委领导思想僵化,成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直接的障碍。据原县委书记丁培祉回忆,胶南在“文革”期间县委书记迟敬德军人出身对于社会稳定起到很大的作用,整个社会没有什么大动荡。社会稳定也造成了当地领导人求稳心态,怕出错,怕考核落后。县委本身思想就不解放,怕损害了集体经济,怕走了回头路,怕搞乱了形势,因此对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不但不敢大力倡导和推行,甚至还对某些思想解放快一些的同志进行批评。多数公社的同志和县委思想差不多,怕这怕那,不敢搞,不让搞,等上级拿具体意见,靠外地搞出经验,看左邻右舍干不干。在基层干部中,思想就更复杂:有些生产条件较好、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较高的大队,满足于老办法、老经验,认为群众不敢包,怕包了产掉下来,对生产责任制不想搞。生产搞的差一些的单位,想包不敢包,怕搞了倒退,怕犯错误,怕再受批判。在机关干部职工和社员群众中更是议论纷纷,什么“分田单干了”、“倒退了”、“走回头路了”等等,说什么的也有。
三是群众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性存在疑问,这成为推行缺乏基层支持。虽然胶南建国社会较为稳定,但是历次政治运动使得很多人蒙冤受屈,全县“反右倾”运动、“四清”运动和“文革”期间处理脱产干部案件共1933起,这对于76.5万人小城市来说是非常严重的。政治运动以此带来的冤假错案对人民群众心理造成一个严重创伤,“问题来了定政策,形势好了变政策,运动来了批政策”就是农民对过去政策不稳定的概括。面对新形势,他们对政策能否保持稳定性、长期性心中没底,总担心政策会变。有的群众对干部说:“不怕你们的唯物主义,就怕你们的‘变政法’”。另外,群众对舆论界围绕包产到户的争论、党内认识不同意也不满意,因为经验表明,这种争论总会增加不稳定性,是政策变更的晴雨表,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们产生影响,群众戏称为“上面神仙吵架,下边凡人遭殃”。
三、几点思考
胶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可以说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对这个过程进行分析得出对今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借鉴的东西是最为重要的。
一是必须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判断标准。胶南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困难重重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认清这次农村改革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也看不到这次变革对整个农村的意义,而是以惯性思维、革命思维来看待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方向。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随后中央和国家提出系列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意见。这可以说,中央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分歧,主要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如何去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全新工作,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如何实现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困难重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把其作为面子工程设很多地方的共性问题,很难围绕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可持续的措施。最根本的就是以官本位而不是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这也涉及到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上级政府为了让群众看到上级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力度,出台名目众多的考核项目,逼迫地方政府作假。其实,政府层面必须以“三个有利于”标准制定考核标准,迫使地方政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农村快速持续的发展。
二是解放思想,从农村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胶南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缓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领导干部思想僵化,不能够及时从革命思维中脱离出来,抓住事物的发展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推动各项工作。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能狭隘地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建新村、盖新房,它是我国在新时期农村建设的一个总体目标,是我国在新时期的一项关乎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地方政府要解放思想,更新投入观念,创新投入机制,要从条块分割,部门单项推进,从资金的零散低水平重复分散使用,转变为统一扶持政策,统一扶持项目,统一扶持标准,统一优先安排,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效果。一个地方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也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成功与否。现在相当范围内的干部群众中出现了“满”、“缓”的心态, “小农”意识、“落后”意识充分表现出来。一方面“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只在纵向比过去,不在横向比先进;另一方面表现在“小富即安”、“小进则满”、“不思进取”的心态,认为已经小康在望了,而且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的工作,可以松口气,歇歇脚了,有松懈的现象。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大力解放思想,用全新的视角来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前所未有的农村工作的激情来完成关乎广大农民群众福祉的伟大工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想做到解放思想,就必须做好调查研究。胶南市委从2006年起,启动“四民”走访活动,大批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收集了大批基础性的资料。这对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地方和群众三级联动机制。纵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中央既及时总结和肯定群众在实践中的创造,又不断加以提高和引导,是整个农村改革进程健康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邓小平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他们从本村实际出发,创造出适合农村现状的发展路子。很多地方并没有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放到农民身上,而是政府通过输血来扶持样板。这样做最坏的地方在于否认了农民主体地位,否认了他们的创造性,很难有创造出适合本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因此,地方政府转变角色成为服务群众,为群众创造条件,让农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主角,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找到一条适合当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地方政府应该及时总结农民创造,并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作为经验及时上报中央,为中央献言献策。中央根据各地经验,组织人员对经验进行调研,形成一种或多种符合农村实际的发展之路。
来源:《青岛党史》2010年第4期 (作者单位:中共胶南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