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二、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青岛市教育局
办理地点:青岛市民中心4楼教育局413房间(青岛市福州南路17号、27号),采用全程网办(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办理。
四、办理条件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及转学、休复学申请,并符合相关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学生信息修改:《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二)转学:
1.因家庭户口迁移需要转学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因家庭住址变化需要转学的提供: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2.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需要转学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社保证明、部队转业证明(原件1份,纸质);
3.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学生父母在我市居住证、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社保证明(原件1份,纸质);
(三)休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1份、纸质)
(四)复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原件1份、纸质)
六、申请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初审后,学籍管理员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申请。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
6620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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