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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 强力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
        来源: 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12-07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紧紧围绕教育公平和质量,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坚持标准引领、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督导问责、健全督学队伍等系列举措,统筹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区市政府依法履职尽责、学校规范办学,强力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管理体制推动教育督导运行体系更顺畅

        建立健全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统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市级及所辖区(市)均按照改革意见调整充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完善运行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培训制度,并纳入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计划,每2年开展1次全员培训,凝聚教育共识,形成教育合力。强化市、区(市)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市级及所辖区(市)全部依法依规成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备满足督政、督学、评估监测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修订《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和保障机制,固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

        二、坚持标准引领推动政府和学校依法履职更到位

        一是重点打造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标准。出台《对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突出区市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设施建设、教师队伍等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定职责,引导区市政府切实担当起保障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二是率先出台学校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为贯彻落实“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围绕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三方面内容,实施增值评价,重视起点,关注过程,引导学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三是科学制定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青岛市作为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城市,连续八年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专家研究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和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等相关规定,并根据不同学段特点,确定各学段监测内容及具体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了义务教育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多元评价体系,率先实现了中小学各学段全覆盖、学科监测和非学科监测全覆盖。

        三、创新方式方法实现诊断指导服务更精准

        为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精准度和实时性,青岛市立足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督导职能体系,研发了全市统一、分级使用、精准高效、闭环管理的“青岛市教育督导综合管理系统”,涵盖八个功能模块,包括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系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监测系统和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系统等督政工作模块,各级各类学校高质量发展评价系统、抽课录课评课系统、调查问卷系统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APP等督学工作模块,并在全国率先研发教育督导问责系统,教育督导工作全覆盖、全过程、全时空,为基层单位采集数据、结果分析、预测投入等提供精准指导。尤其是“两县”评估监测系统,通过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导入和基层学校、区市填报,按照国家评估标准形成可视化达标情况分析,预测各项指标缺口值,生成一区一报告和问题学校清单,为区市政府推动“两县”创建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

        四、健全督学体系推动教育督导队伍更专业

        青岛市不断扩大督学队伍,优化督学结构,推进专业化建设,逐步构建起由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教育督导员)、学校视导员组成的具有青岛特色的完整督学队伍体系。创新性提出专职督学配置标准,明确“专职督学按与学校数1:50的比例配备,不足200所学校的按200所计算”。优化兼职督学队伍,聘任第九届市兼职督学163名、第二届特约督学103名,由政府颁发聘书,同时全市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视导员。创新督学激励政策,提出“对于担任农村学校责任督学两届以上的,其在农村学校督导的工作经历视为农村支教经历。”加强督学管理,2022年评出一批市级优秀督学和148篇优秀督导案例。重视督学培训,每年列足额专项经费用于督学培训,全面提升督学专业水平。另外,还联合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先进地区建立了跨区域专业化督导专家库。

        五、强化督导问责推动督导结果使用更权威

        为加强教育督导结果使用,青岛采取报告反馈、督导通报、媒体公示以及督导问责等多种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并在全国率先建立规范的教育督导问责程序。一是对区市政府和学校督导评价实行报告反馈和清单管理。实行督导评价“一区一校一报告”制度,每年形成全市各区市履行教育职责报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报告、教育质量监测报告以及局属学校随机抽课评课报告、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报告共计4000余份报告,为各区市政府保障教育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提供“良药益方”。二是对督导评价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公示。年初对社会公布区市政府教育重点工作项目和目标,年底在《青岛日报》公示完成情况,深化社会监督。每年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开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公布学生的学业负担、心理健康、师生关系、亲子关系等监测结果,为家庭教育提供精准指导。三是将学校督导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将局属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学年度绩效考核,占到考核成绩的60%,与学校考核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切实提高督导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四是率先建立健全督导问责机制。2022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先后印发《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文书格式范本》,是全国首个明确“怎么问责”即问责程序的文件,研究开发教育督导问责信息化系统,建立全国首个督导问题汇总、反馈、督办、问责一体化闭环信息化工作流程,让教育督导问责更具可操作性,为规范实施教育督导问责提供了“青岛模式”。

        下一步,青岛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继续推动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走深走实,全面履行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督导职能,督促解决教育难点、堵点问题,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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