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部署,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好“放管服”改革,坚持优化服务
提质增速,优化政务服务。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5万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5700件;审批、审核学校项目85项;依申请办理转学、群众服务等事项10800件。建立教师违法犯罪查询制度并开展3323人次查询工作。
制度先行,加强学校管理。坚持制度保障,印发《青岛市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等办法;全面实施民办与公办教师养老保险同等待遇工作,覆盖全市14所学校,1853名教师受惠,两级财政投入2400余万元,走在全省前列。完成年检工作,审查3188所民办学校,查处违规办学329所,责令整改40所,有力规范办学行为。
以人为本,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全年窗口共处理群众服务热线1.8万件,解决群众疑难事项600余件;强化档案管理,梳理2010年以来4.3万份纸质档案并整理电子版入档,实现信息化管理。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率实现百分百;我局连续7年被评为全市政务“示范窗口”单位。
二、坚持法治引领,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
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夯实执法责任制。以全面贯彻落实“双减”工作为契机,在全国率先制定《青岛市教育系统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将检查内容、人员抽取、检查方法、实施程序、后续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系统执法检查能力和水平。会同市场监管部等部门,全面开展证照不全机构检查,共查处证照不全培训机构322处,取缔84处,纳入黑名单67处。召开全市非法办园工作调度会议,建立无证园半月调度通报制度,全面完成无证园整治任务。
坚持源头治理,严格行业准入。全面停止审批中小学生学科类、学龄前儿童等校外培训机构,推动学科类培训机构在2021年前全面完成非营利性法人登记。选取李沧等区市试点,在新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上,特别注明“不得收费超过三个月”“不得招收学龄前儿童”等办学红线,并要求放在醒目位置,提醒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和缴纳学费。
履职尽责,提升教育行政执法能力。统筹教育内部资源,出台《青岛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执法专员管理办法》,完成第一批96人行政执法证件领取。落实“互联网+监管”事项共16项,认领率和覆盖率均达100%,作为唯一地市代表受邀参加教育部校外监管司培训机构执法座谈会并发言。
2021年,青岛市教育局没有因为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就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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