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选聘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教研室(教育中心、教科院)、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行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多元参与、多方支持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服务体系,发挥专业指导组织对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决定组建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现将教科院选聘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专业指导委员会是教科院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开展中小学段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工作。每届任期二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教师教学专业化水平研究,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理论融入实践、指导实践。
(二)就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科院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整合资源、进行校本课程研发,提高校本教材质量。
(三)带动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实践探索、专业能力提升,打造全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骨干团队,研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课堂教学、个案辅导、小型团体辅导等活动。
(四)组织全市层面心理健康教育大型学术研讨、信息交流、论坛年会等活动。
(五)开展面向全市学生、家长等主要受众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实践方面的研究与服务工作,为全市儿童青少年营造良好心理健康教育成长环境。
(六)征集学校、教师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及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普遍性问题等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促进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社区、各行业、各机构的融合与协作。
(七)协助开展全市学生心理生涯发展指导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树立全市中小学心理研究与指导专业引领的旗帜,打造全市学生心理健康数据平台,形成全市心理健康研究与指导对外展示宣传的窗口。
(八)承担教科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架构
1.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0人。设秘书长1人。
2.委员由高等学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中小学段教学领域骨干教师、教研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中小学段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专业基础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三)具有较强的统筹能力和宏观视野,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具有跨领域沟通合作的意识和能力。
(四) 中小学校内委员原则上应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校外委员不受此限。
(五)身心健康。
四、选聘流程
依据相关要求,按照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填报申报表
1.申报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9日。
2.申报方式:申报人仔细阅读通知内容,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市教科院官网(http://edu.basexf.com/)或青岛市教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申报表,在本人自愿及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月19日前将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一并发送至邮箱lvhaie@163.com。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二)资格审查
市教科院汇总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合格人员进行评选,确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公示聘用
市教科院将在院官网或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天,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推选资格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市教科院将在院官网或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未尽事宜,请与青岛市教科院联系。
联系人:吕海娥 联系电话:0532-87076011
附件:教科院〔2022〕3号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选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