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良好工作格局
来源: 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3-16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建立健全机构运行机制和沟通联络机制,调整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明晰成员单位职责,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一是完善督导委员会运行规则。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规定了组织架构、人员组成、会议制度、发文制度、议事规则等主要内容,逐一明晰了各成员单位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同时,明确将发布对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报告、发布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报告、对督导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提出问责意见等作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二是创新督导委员会领导机制。印发《关于调整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参照国家、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和市残联市等四部门纳入,目前委员单位达到了22个。在最新公布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中,青岛市将委员会副主任增加至3名,其中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落实。同时,每个单位同时明确1名联络员,便于日常沟通协调,提升教育督导实效。
三是有效发挥督导委员会作用。自2013年督导委员会成立以来,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及各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会。会上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各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部署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任务。同时,以督导委员会为平台,建立问题通报和约谈机制,针对区市在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督导委员会名义印发限期整改意见或问题通报,对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重大问题的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督导委员会在推动区市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