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运行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形成覆盖全面、标准科学、程序规范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走在前列”目标要求,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4项举措17条针对性措施,着力从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创新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加强督学队伍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作用,规范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实调整组成单位,新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残联等成员单位,并增设一名专职副主任,由市教育局总督学担任,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推进落实。
——进一步完善推动督导工作体系。在国家、省关于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体系的基础上,对我市近几年教育督导工作经验进行提炼,将分级负责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年度监测机制、各类学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校内视导员制度、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机制等创新性经验做法在文件中予以固化,全面总结提升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经验。
——进一步强化督导结果使用权威。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结果使用,提高督导实效性和权威性,《实施意见》提出报告反馈、整改复查、考核奖惩、约谈问责、联动协同五大结果使用制度,其中“建立联动协同制度”为重要创新点,提出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对教育督导和行政执法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处理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协同机制,被督导单位和责任人有关考核、奖惩、通报、约谈和问责情况同时抄送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其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予以参考,进一步整合教育监管力量。
——进一步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是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督学队伍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建设由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学校视导员组成的完整督学体系,并明确各类督学聘任方式和选聘范围。二是创新性提出专职督学配置比例。为加强我市督学配备,在充分调研区市专兼职督学配备情况的基础上,创新性提出“专职督学按与学校数1:50的比例配备,不足200所学校的按200所计算”,指导区市政府进一步壮大专职督学队伍。三是落实督学职称评审倾斜支持政策,提出“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督学可以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参加职称评审,承担的督导研究和对学校的督学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工作量,督学工作业绩和荣誉称号作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荣誉称号。”同时为吸引城区优秀督学到农村学校担任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明确“对于担任农村学校责任督学两届以上的,其在农村学校督导的工作经历视为农村支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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