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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礼遇工作的通知
        来源: 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8-24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各有关民办学校,各行业办学校,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颂扬广大教师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鼓励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7号),市教育局决定在新教师入职、教师从教10年、20年、30年、教师退休等教师职业生涯的重要时间节点,给予教师职业礼遇,以增强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现将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业礼遇时间安排和实施范围

          (一)时间安排。教师职业礼遇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主体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每年的教师节等重要节日期间。

          (二)实施范围。上一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期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中,新入职、从教10年、20年、30年、退休的教师。

          (三)从教年限计算办法。从教年限指在国内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具体计算办法附后。该办法只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发放从教10年、20年、30年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二、职业礼遇内容要求

          (一)新教师入职礼遇。应举行新教师宣誓仪式,可结合升旗仪式进行;举行与优秀教师结对拜师仪式;开展上好第一堂课、带好第一个班的活动;开展为新教师上好职业生涯规划课,指导新教师做好职业发展规划活动;组织新教师参加其它教师职业礼遇活动,增强职业认同感;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其它有利于激发新教师职业荣誉感的活动,让新教师牢记作为一名教师的初心和使命。

          (二)从教10年、20年、30年礼遇。中小学幼儿园年初做好符合条件教职员工的登记认定工作,应隆重举行教师宣誓仪式,颁发从教10年、20年、30年证书,让教师重温初心、使命与责任,肯定教师工作,总结经验,再谋发展。可举办从教故事评比(讲述)、校内公开观摩课、教育教学业绩展示等活动。可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其它有利于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的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举第一次发放证书时,对于满10年不满20年的教师发从教10年证书,满20年不满30年的教师发从教20年证书,满30年及以上的教师发从教30年证书。

          (三)退休礼遇。按照《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荣誉退休制度》,做好退休礼遇。开展退前谈话,肯定成绩,征求意见建议;可开展上好退休前最后一节课、或教育教学业绩展示活动;举行隆重退休仪式,颁发退休证或纪念册(纪念章)或赠送纪念品;做好退休后走访、定期体检、参加相关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其它职业礼遇。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可根据本文件精神确定其它职业礼遇,也可联合社会各界共同确定教师从教职业礼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职业礼遇工作的重要意义,列入学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务求职业礼遇活动开展取得实效,进一步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工作活力,让教师受激励、让学生受教育,让社会受感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宣传,提高影响。要大力做好开展教师职业礼遇活动的宣传工作,提升教师职业礼遇的影响力。中小学幼儿园在实施教师职业礼遇工作中,可邀请部分毕业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学校所在社区代表、共建单位代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代表、媒体记者、教师毕业院校代表、教师的父母等重要亲属等参加活动。各区市教体局、局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教师职业礼遇好的经验做法,及时通过金宏网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附件:1.教师从教年限计算办法

                     2.从教10年、20年、30年证书内容样式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4日

          


         青教通字〔2021〕10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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