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规范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健全治理体系,堵住监管漏洞,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将“规范办园”列为评价幼儿园的重点内容。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对幼儿园规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2500多所,举办主体多样,办园质量不均衡,没有达到省一类(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约1500所。部分幼儿园存在园长教师“三规”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是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指导思想突出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依法依规办园,实现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基本原则包括坚持问题导向、树牢规则意识、强化精致管理三项原则;工作目标按照2022年和2025年两个时间段提出规范办园目标。
二是重点任务。主要为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党的建设、严格招生及编班管理、强化安全卫生管理、加强保育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管理、持续开展无证园整治、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等八个方面任务,共细化为18项具体内容。
三是保障措施。主要为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完善过程监管、严格年检制度、营造良好氛围五个方面的措施。
三、《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指导意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为基本遵循,全面梳理了幼儿园各领域规范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强调了有关要求。政策依据在《指导意见》中均有体现,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青岛市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青岛市《关于规范有关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通知》、《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等政策文件。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四、《指导意见》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党的建设。重点突出完善幼儿园党支部建设,加强民办幼儿园党建工作,通过独立建立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是严格招生及编班管理。重点突出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强化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招生简章、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等的监督管理。
三是强化安全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方面,突出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落实;卫生保健方面,突出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强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方面,突出强调了食堂管理和膳食营养。
四是加强保育教育。重点突出科学组织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对幼儿集体教育活动、户外活动、游戏活动以及教师备课活动的时间安排提出要求。突出科学幼小衔接,纠正幼儿园教学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环境、管理方式的“小学化”,重点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任务意识、自理能力和好奇心、求知欲、专注力。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重点突出幼儿教师的配备标准和待遇保障,加强外籍教师管理,严禁幼儿园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活动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保护幼儿身心健康。
六是加强行政管理。重点突出幼儿园内部管理规范;实施幼儿园分类管理,鼓励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禁止宗教活动、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活动进入幼儿园;严格幼儿园收费管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推进家园共育,加强与家长的多渠道沟通。
七是持续开展无证园整治。突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无证园进行分类治理,加强治理期间的安全巡查监督。
八是完善幼儿园建筑设备及设施设备配备。突出办园条件改善和玩教具配备,为幼儿提供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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