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餐等管理
1.学校食堂建设和学校配餐应符合哪些标准?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中小学食堂建设和设备配置规范》和《青岛市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标准》;学校配餐应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和服务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标准》等国家、省、市文件要求,针对我市不同年龄段的中小学校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均衡、营养供餐。
2.中小学学生餐质量如何监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
3.家长可以参与学校午餐监管吗?
可以。学校应当成立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组织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工作,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和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4.中小学学生餐怎样控制鸡肉食品及油炸食品?
学生餐食谱的制定应遵循营养平衡、饭菜适口、食物多样、定量适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经学校膳食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提前一周进行公示。非寄宿制学校学生午餐每周以鸡为原料的菜品不得超过一次,寄宿制学校学生餐以鸡为原料的菜品不得超过二次;每周油炸食品不得超过一次。
5.中小学校可以设置超市吗?
根据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中小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和酒精饮料。
6.学校如何保障学生饮用水安全?
学校应向学生提供自烧开水或桶装水。使用二次供水和直饮水设备的学校,应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学校应定期清洁消毒和更换滤芯等,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7.学生午餐价格、食谱是如何确定?(新增)
学生午餐价格标准需根据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定、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经学校膳食委员会研究确定。学生餐食谱的制定应遵循营养平衡、饭菜适口、食物多样、定量适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科学制定,并提前一周公示带量食谱。
二、校服管理
1.学生必须购买校服吗?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2.我市中小学生校服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中小学校服价格由进行校服采购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指导区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并向社会公示。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购买校服有特殊政策吗?
我市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采取多种措施免、减校服费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4.中小学校服式样是如何确定的?
校服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指导采购单位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科学选用、采购校服。校服款式一般按照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等需要、有利于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有利于学校文化建设等原则,在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愿基础上确定。
5.中小学生需要每天穿校服吗?
学校可以积极探索符合自己学校实际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法,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在管理中应坚持以学生为本,根据学生年龄段、穿着季节、统一活动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校服穿着具体要求。
6.学校对学生校服收费符合政策吗?(新增)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生自愿购买校服。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校服费属于代收费,由学校为方便学生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在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后,为提供校服服务的企业代收代付。因此,学生校服收费属于符合政策的收费项目。
三、校舍管理
1.如何避免学校因维修改造产生的空气质量问题?(新增)
学校在实施维修改造过程中,主要从预防、严控、检测三个环节入手避免维修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一是严控建筑装饰材料质量。在招标过程中便明确工程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企业在投标时要填报品牌、产地、价格等,不按要求填报的投标企业标书按废标处理。二是严控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凡涉及环保安全的材料须按照要求进行材料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能使用,主要材料严格执行投标时填报的品牌。三是严控施工项目竣工后的检测工作。按照局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对精装修项目,实施环保检测。按照国家有关空气质量检测标准,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严把工程环保质量关,不合格的坚决不入住、不使用。
四、校车管理
1.我市学校使用校车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校车服务方案》,严格校车使用范围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1)市、县(市、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对于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遵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提供校车服务。
(3)幼儿园一般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入园,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标准的幼儿专用校车。
(4)校车的购置、转让及注册登记,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农村并校交通不便问题如何解决?
《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20〕2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依托当地公交系统,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3.学生可以免费乘坐政府配置的农村义务教育专用校车吗?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201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青岛市专用校车运行资金补贴的通知》(青财教〔2012〕25号),目前对全市统一配置的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专用校车,学生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其他所需资金由政府补贴。
4.哪些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根据《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1)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3)青岛市及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五、校园保险
1.目前我市涉及学校、学生的保险有哪些?
目前我市涉及学校、学生的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园、驻青高校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其中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保险由政府和学校购买。
2.什么是学生平安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主要保障学生及幼儿园幼儿各种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意外身故、残疾和疾病身故以及监护人责任等内容。学生平安保险是商业保险,由家长自愿购买,根据保障范围不同,保费分为15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
3.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保险理赔学生及家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保险理赔学生及家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就诊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出院小结(原件),拍片、CT等检查需提供诊断报告(原件),药费清单。
(2)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3)如受伤学生住院需提供户口簿索引联、陪护家长及出险学生单页的复印件,校责险承保公司会根据住院天数按赔付标准赔付护理费、伙食补助费。
(4)如进行伤残鉴定,需提供伤残鉴定书(原件)、鉴定部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鉴定医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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