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双减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从资金监管、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构建双减形势下的培训机构治理新格局。
一是严格行业准入。立足源头治理,会同审批部门印发《青岛市关于停止部分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业务的通知》,全面停止中小学生学科类、学龄前儿童等校外培训机构,并要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在2021年前完成非营利性法人登记。选取部分区市试点,在新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标注不得收费超过三个月,提醒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和缴纳学费。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试点。用足用好省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试点城市政策,建立推广全省首家民办教育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预收费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大额资金流动等情况预警通报机制和操作流程,青岛市2314家培训机构纳入平台管理。强化培训领域信贷管理,严禁培训机构推荐或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产品支付培训费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标准规划引领。在全国率先制定《青岛市教育系统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将检查内容、人员抽取、检查方法、实施程序、后续处理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具有可操作的示范指引,提高了教育系统随机检查能力和水平。实施清单管理,制定未成人保护法和双减政策公布后的首张培训机构治理负面清单,共梳理不得开展学科培训等禁止性条款80条,为培训机构办学划清了底线。
四是执法引导并举。加强部门联动,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签订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全面开展证照不全机构检查,共查处证照不全培训机构322处,取缔84处,纳入黑名单67处。疏堵结合,妥善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问题。会同人社部门印发防范化解培训机构劳动用工风险的通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培训机构转型升级,引导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参加校内托管招标,鼓励开设体育、艺术素质课程等,保障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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