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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9-20

        青工信字〔2022〕73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9〕16号)和《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项目的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2号)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申报条件。

        (二)各项资金申报条件:

        1.海洋药物研产合作项目(详见附件1);

        2.海洋药物评价试验项目(详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basexf.com)注册,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3日(星期一)前通过政策通平台提交,提交申请后导出项目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并于10月10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含承诺书)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411房间,联系人:刘晓东,电话:18561943825),电子版汇总后同步报送。

        (三)完整性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初审,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与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及额度。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做好预算资金项目的宣传、组织、筛选和初审,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同步报送区(市)财政部门。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项目的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2号)为准。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政策咨询电话:85912656。

        附件:1.海洋药物研产合作项目资金;

        2.海洋药物评价试验项目资金;

              3.申报资料真实性及产业化落地承诺书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刘莉,电话:8591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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