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信字〔2022〕75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号)和《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4号)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2023年度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在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0月1日期间达到申报条件。
(二)各项资金申报条件:
1.支持海洋保健食品或涉海新食品原料项目奖补资金(详见附件1);
2.支持海洋类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新进入药品目录项目奖补资金(详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basexf.com)注册,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3日(星期一)前通过政策通平台提交,提交申请后导出项目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并于10月10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含承诺书)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411房间,联系人:刘晓东,电话:18561943825),电子版汇总后同步报送。
(三)完整性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初审,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与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及额度。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做好预算资金项目的宣传、组织、筛选和初审,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同步报送区(市)财政部门。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4号)为准。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政策咨询电话:85912656。
附件:1.支持海洋保健食品或涉海新食品原料项目奖补资金
2.支持海洋类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新进入药品目录项目奖补资金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刘莉,电话:8591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