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三个坚持”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发布日期:2022-08-30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在各镇街(功能区)设置消防办公室,办公室由各镇街(功能区)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1名在职在编人员负责消防办公室相关工作,通过统筹镇街内力量和市场化等多种方式,每个消防办公室配备2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消防办公室应吸收相应辖区派出所的分管领导参加,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各镇街(功能区)消防办公室派驻一名消防文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检查指导小组,加强对镇街(功能区)消防办公室、村(社区)消防工作站业务指导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每年组织对镇街(功能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加强建设意见。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相关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镇街(功能区)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延伸消防安全达标建设工作范围,实施严管严治,改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制度,压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