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您访问青岛机关党建网站

        今天是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印发通知 推动市直机关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中走在前、作表率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作者:工委宣传部   审核:董玉辉   编辑:徐文琦   发表时间:2021-08-20

        字体大小:[] [] []

                日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市直机关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市文明委有关规定和市文明办联创共建活动的有关通知要求,推动市直机关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中走在前、作表率。

          通知指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是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全体市民的实事好事。市直机关作为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第一方阵”,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必须思想上紧起来、行动上快起来、作风上硬起来,全身心投入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中。

          通知要求,市直机关要在履行创建责任上走在前、作表率。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重大意义,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模范机关建设结合起来,对照《规定》要求,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市直机关各级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市直机关所属各级文明单位,以及拟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主动向所在区市文明办报到,深入开展联创共建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主人翁意识,展现主人翁担当,带头强化服务意识,带头优化服务环境,带头提升服务质效,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通知要求,市直机关要在引领文明风尚上走在前、作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践行文明行为、引领文明风尚。要做到心中有文明,带头弘扬仁爱之心、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带头树立诚信之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带头倡导孝敬之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带头增强责任之心、加强个人品德建设。要做到口中有文明,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与人亲和善言,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开展“光盘行动”。要做到手上有文明,不破坏花草树木,不人为弄脏、损坏公共设施;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共同维护岛城美丽环境。要做到脚下有文明,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带头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开文明车,使斑马线成为礼貌线、文明线、安全线,成为宜居青岛的一道风景线。

          通知要求,市直机关要在传承文明家风上走在前、作表率。要发挥好家庭作为社会文明基石的作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争做家庭文明建设表率,以个人“小家”文明推动社会“大家”和谐。要广泛参与文明社区建设,积极融入社区,热爱和维护居住环境,不在住宅小区内搞违法搭建,自觉清理违章建筑物,保护社区环境卫生,为共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氛围增光添彩。

          通知要求,市直机关要在深化志愿服务上走在前、作表率。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唱响“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创城做贡献”的主旋律。积极参与“人人动手、洁净家园”、交通秩序维护、文明创建宣讲等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把志愿服务融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全过程,融入城市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各环节,融入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各方面,在投身创城活动中提高素质,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为社会贡献温暖和力量。

          通知强调,各市直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规定》有关要求,广泛开展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化,做到《规定》明确的重点任务、考核管理和工作要求人尽皆知。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先模典型要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从我做起、全身参与,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创城局面。

        (发布:张伟达 仇吉琛)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印发通知 推动市直机关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中走在前、作表率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作者:工委宣传部  

                日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市直机关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市文明委有关规定和市文明办联创共建活动的有关通知要求,推动市直机关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中走在前、作表率。

          通知指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是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全体市民的实事好事。市直机关作为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第一方阵”,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必须思想上紧起来、行动上快起来、作风上硬起来,全身心投入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中。

          通知要求,市直机关要在履行创建责任上走在前、作表率。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重大意义,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模范机关建设结合起来,对照《规定》要求,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市直机关各级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市直机关所属各级文明单位,以及拟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主动向所在区市文明办报到,深入开展联创共建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主人翁意识,展现主人翁担当,带头强化服务意识,带头优化服务环境,带头提升服务质效,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通知要求,市直机关要在引领文明风尚上走在前、作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践行文明行为、引领文明风尚。要做到心中有文明,带头弘扬仁爱之心、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带头树立诚信之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带头倡导孝敬之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带头增强责任之心、加强个人品德建设。要做到口中有文明,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与人亲和善言,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开展“光盘行动”。要做到手上有文明,不破坏花草树木,不人为弄脏、损坏公共设施;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共同维护岛城美丽环境。要做到脚下有文明,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带头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开文明车,使斑马线成为礼貌线、文明线、安全线,成为宜居青岛的一道风景线。

          通知要求,市直机关要在传承文明家风上走在前、作表率。要发挥好家庭作为社会文明基石的作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争做家庭文明建设表率,以个人“小家”文明推动社会“大家”和谐。要广泛参与文明社区建设,积极融入社区,热爱和维护居住环境,不在住宅小区内搞违法搭建,自觉清理违章建筑物,保护社区环境卫生,为共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氛围增光添彩。

          通知要求,市直机关要在深化志愿服务上走在前、作表率。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唱响“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创城做贡献”的主旋律。积极参与“人人动手、洁净家园”、交通秩序维护、文明创建宣讲等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把志愿服务融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全过程,融入城市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各环节,融入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各方面,在投身创城活动中提高素质,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为社会贡献温暖和力量。

          通知强调,各市直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规定》有关要求,广泛开展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化,做到《规定》明确的重点任务、考核管理和工作要求人尽皆知。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先模典型要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从我做起、全身参与,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创城局面。

        (发布:张伟达 仇吉琛)
        审核:董玉辉   编辑:徐文琦   发表时间:2021-08-2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