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多年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品牌创建作为深化机关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始终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岛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按照优质、高效、便捷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优化调整,精简层级,再造流程,实行了案件繁简分流、一站式诉讼服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优化诉讼流程,提升审判质效,全力打造“公正铸法”机关品牌。通过品牌创建和推广,法院审判质效、司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开创了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青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创建背景
2001 年,青岛中院“学海尔创品牌”,提出了“心系百姓,情铸天平”机关服务品牌。此后,按照市委实施“五项工程”创建“四型机关”和“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一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2008 年,青岛中院紧密结合法院队伍状况和审判工作实际,提出“把案件办对是基本要求,把案件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更高标准”,提出了“和谐司法”机关品牌。2015 年,重申法院机关的共同使命、共同愿景、核心价值观,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将“和谐司法”进一步升级为“公正铸法”机关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带动和凝聚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建设,对全面提升法院机关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公正铸法”品牌被命名为“青岛市机关名牌”。
二、品牌概述
“公正铸法”,其标识是由六只海鸥和一座天平造型组成。海鸥代表和谐,天平代表司法。海鸥的造型宛如绽放的花朵、天平的造型如一张笑脸,寓意文明司法、人性化司法,代表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海鸥圆环作为天平的外围,表明人民法院工作要服从并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同时也表明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外部良好和谐的司法环境。“公正铸法”机关品牌标识,其整体寓意就是在司法案件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倾听群众呼声,方便群众诉讼,维护群众利益,用优质高效的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在品牌创建之初,青岛中院就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下设创建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青岛中院先后多次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协调会、推进会,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品牌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在品牌创建工作中,机关党委牵头,建立了院党组抓总、各支部分工负责的机制体系。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品牌在庭室各项工作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用“打铁”的实效检验“自身硬”,充分发挥了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二)抓住创建关键,促进业务工作提升
青岛中院开展创建品牌活动,一直按照“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和“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要求,一手抓队伍, 一手抓审判。开展“法官六进”工作新机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范畴,把纠纷解决防线前移;建立刑事受害人救济机制,积极开展对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救助工作。从提高立案、开庭、宣判、调解、送达、执行和办理督察质询案件的效率出发,进一步理顺衔接关系,整合内部合力,加快办案速度,提高效率;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当事人的释明义务,帮助和方便群众诉讼,杜绝“冷、横、硬、烦”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等现象发生,让服务的“窗口”更亮,让法官的形象更好。
(三)挖掘和创新载体,丰富创建工作手段
法院机关品牌,是由审判队伍的素质、审判的质量效率、法院和法官形象等诸多因素构成的。其中,法官队伍、审判工作起着主导作用。践行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推出了“走在前”的工作机制:坚持“七一”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建“党员先锋”表彰机制:集中表彰“办案能手”“党员先锋岗”等称号。把深入开展争创“模范机关”活动与创建法院机关品牌活动紧密结合,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同时,积极开展“为民服务示范岗”等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争当“职业道德标兵”等个人争先创优活动。通过不同形式,激发各部门、各个岗位的内在活力,凝聚创建机关品牌的力量。
(四)做好结合文章,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注重创建工作与本职工作的紧密结合,将创建品牌活动作为带动审判执行工作和全院各项工作发展的重大举措。将品牌创建与提高审判质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做到品牌创建与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积极与服务群众、司法为民、“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网上立案服务”、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等实事在《青岛日报》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切实助力复工复产,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开展法官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了“送法五进”模式,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和信誉。派驻的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服务企业工作队成员也积极开展定点帮扶,组织爱心捐款、投资村镇改造建设等工作,获得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主要成效
(一)提升了法院工作质效
在机关品牌效应的引领和带动下,青岛中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连续四年在市委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2021 年,青岛中院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约 31000 件,同比上升 15%,司法改革稳步推进,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进步,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2021 年 11 月成功承办了中国— 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青岛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并被评为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 改革先进集体,1 人被评为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先进个人。近年来,青岛中院庭室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中院党建案例获评全国法院党建创新案例并在全省法院党建交流会上做交流发言。多名党员干警先后被评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攻坚克难奖”先进个人、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县处级公务员、山东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青岛市业务标兵等。
(二)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向心力
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既是提升机关服务质量的过程,也是干警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近年来院党组重视对干警的管理,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业余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了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注重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干警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青岛中院连续三年被青岛市评为“学习强国”先进单位。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院团委将每年新入人员纳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研讨,提升青年干警政治理论素质,青岛中院团委荣获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每周安排一个支部到联系点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增强了奉献意识。青岛中院连续七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三)展现了机关的良好工作形象
一个品牌就是一面旗帜,机关品牌就是机关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最好的旗帜。青岛中院机关品牌自创建以来,坚持在全社会营造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机关形象。升级改造了面向群众的窗口——青岛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适老适残、涉军维权、惠企兴农等服务专区,为特殊群体推出特色服务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近年来,青岛中院先后被评为青岛市为民服务示范岗、青岛市拥军优属突出集体等,多名党员干警先后被评为青岛市业务标兵、青岛市政法英模等。同时,青岛中院还被评为无烟示范机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称号,青岛市 2018—2010 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五、几点启示
(一)领导重视是品牌建设的前提
青岛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品牌建设,通过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提升品牌推广,结合法院实际,以审判、执行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工作进程。近年来,院党组将党建品牌思想内涵纳入法院工作思路之中,将相关内容和要求量化细化到《青岛中院机关党建工作量化评比考核办法》中,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考评和检查,使机关品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效性、较完备的品牌管理体系和监督保障考核评价机制。
(二)认真履职是品牌建设的根基
青岛中院一直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出台了《青岛中院机关工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等文件,努力提升法院审判质效,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先后提出了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诉讼流程、改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流程、优化信访安保工作机制等内容,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探索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制度化,提高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加强接访和化解紧密衔接,信访工作和审判工作紧密配合。在抗击湖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青岛中院从工作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力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并第一时间编辑整理出了《青岛中院网上立案、网上调解操作手册》,并迅速通过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向外界发布,被广泛转发,深受群众欢迎。这些实实在在为民服务的工作实事,真正为品牌建设和推广筑牢了根基。
(三)丰富多彩的活动是品牌建设的载体
青岛中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院文化建设中,打造了这个具有过硬的核心价值观“法治”内涵和法院特色的机关品牌。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在校学生等到法院观看普法展览、进行交流座谈,近距离接触法院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法治”的了解和理解。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8”少年法庭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适应“互联网+”特点,建立微博、微信、微视“三微一体”的互动服务平台,拍摄微电影,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引导与教化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积极开展“法官五进”、送法进军营、发布《反家暴白皮书》,宣传法治理念,倡导公德建设,加强“公正”“法治”建设宣传。
【摘 要】20多年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品牌创建作为深化机关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始终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岛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按照优质、高效、便捷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优化调整,精简层级,再造流程,实行了案件繁简分流、一站式诉讼服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优化诉讼流程,提升审判质效,全力打造“公正铸法”机关品牌。通过品牌创建和推广,法院审判质效、司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开创了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青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创建背景
2001 年,青岛中院“学海尔创品牌”,提出了“心系百姓,情铸天平”机关服务品牌。此后,按照市委实施“五项工程”创建“四型机关”和“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一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2008 年,青岛中院紧密结合法院队伍状况和审判工作实际,提出“把案件办对是基本要求,把案件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更高标准”,提出了“和谐司法”机关品牌。2015 年,重申法院机关的共同使命、共同愿景、核心价值观,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将“和谐司法”进一步升级为“公正铸法”机关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带动和凝聚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建设,对全面提升法院机关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公正铸法”品牌被命名为“青岛市机关名牌”。
二、品牌概述
“公正铸法”,其标识是由六只海鸥和一座天平造型组成。海鸥代表和谐,天平代表司法。海鸥的造型宛如绽放的花朵、天平的造型如一张笑脸,寓意文明司法、人性化司法,代表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海鸥圆环作为天平的外围,表明人民法院工作要服从并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同时也表明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外部良好和谐的司法环境。“公正铸法”机关品牌标识,其整体寓意就是在司法案件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倾听群众呼声,方便群众诉讼,维护群众利益,用优质高效的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在品牌创建之初,青岛中院就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下设创建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青岛中院先后多次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协调会、推进会,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品牌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在品牌创建工作中,机关党委牵头,建立了院党组抓总、各支部分工负责的机制体系。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品牌在庭室各项工作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用“打铁”的实效检验“自身硬”,充分发挥了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二)抓住创建关键,促进业务工作提升
青岛中院开展创建品牌活动,一直按照“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和“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要求,一手抓队伍, 一手抓审判。开展“法官六进”工作新机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范畴,把纠纷解决防线前移;建立刑事受害人救济机制,积极开展对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救助工作。从提高立案、开庭、宣判、调解、送达、执行和办理督察质询案件的效率出发,进一步理顺衔接关系,整合内部合力,加快办案速度,提高效率;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当事人的释明义务,帮助和方便群众诉讼,杜绝“冷、横、硬、烦”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等现象发生,让服务的“窗口”更亮,让法官的形象更好。
(三)挖掘和创新载体,丰富创建工作手段
法院机关品牌,是由审判队伍的素质、审判的质量效率、法院和法官形象等诸多因素构成的。其中,法官队伍、审判工作起着主导作用。践行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推出了“走在前”的工作机制:坚持“七一”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建“党员先锋”表彰机制:集中表彰“办案能手”“党员先锋岗”等称号。把深入开展争创“模范机关”活动与创建法院机关品牌活动紧密结合,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同时,积极开展“为民服务示范岗”等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争当“职业道德标兵”等个人争先创优活动。通过不同形式,激发各部门、各个岗位的内在活力,凝聚创建机关品牌的力量。
(四)做好结合文章,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注重创建工作与本职工作的紧密结合,将创建品牌活动作为带动审判执行工作和全院各项工作发展的重大举措。将品牌创建与提高审判质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做到品牌创建与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积极与服务群众、司法为民、“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网上立案服务”、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等实事在《青岛日报》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切实助力复工复产,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开展法官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了“送法五进”模式,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和信誉。派驻的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服务企业工作队成员也积极开展定点帮扶,组织爱心捐款、投资村镇改造建设等工作,获得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主要成效
(一)提升了法院工作质效
在机关品牌效应的引领和带动下,青岛中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连续四年在市委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2021 年,青岛中院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约 31000 件,同比上升 15%,司法改革稳步推进,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进步,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2021 年 11 月成功承办了中国— 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青岛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并被评为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 改革先进集体,1 人被评为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先进个人。近年来,青岛中院庭室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中院党建案例获评全国法院党建创新案例并在全省法院党建交流会上做交流发言。多名党员干警先后被评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攻坚克难奖”先进个人、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县处级公务员、山东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青岛市业务标兵等。
(二)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向心力
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既是提升机关服务质量的过程,也是干警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近年来院党组重视对干警的管理,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业余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了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注重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干警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青岛中院连续三年被青岛市评为“学习强国”先进单位。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院团委将每年新入人员纳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研讨,提升青年干警政治理论素质,青岛中院团委荣获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每周安排一个支部到联系点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增强了奉献意识。青岛中院连续七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三)展现了机关的良好工作形象
一个品牌就是一面旗帜,机关品牌就是机关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最好的旗帜。青岛中院机关品牌自创建以来,坚持在全社会营造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机关形象。升级改造了面向群众的窗口——青岛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适老适残、涉军维权、惠企兴农等服务专区,为特殊群体推出特色服务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近年来,青岛中院先后被评为青岛市为民服务示范岗、青岛市拥军优属突出集体等,多名党员干警先后被评为青岛市业务标兵、青岛市政法英模等。同时,青岛中院还被评为无烟示范机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称号,青岛市 2018—2010 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五、几点启示
(一)领导重视是品牌建设的前提
青岛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品牌建设,通过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提升品牌推广,结合法院实际,以审判、执行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工作进程。近年来,院党组将党建品牌思想内涵纳入法院工作思路之中,将相关内容和要求量化细化到《青岛中院机关党建工作量化评比考核办法》中,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考评和检查,使机关品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效性、较完备的品牌管理体系和监督保障考核评价机制。
(二)认真履职是品牌建设的根基
青岛中院一直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出台了《青岛中院机关工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等文件,努力提升法院审判质效,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先后提出了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诉讼流程、改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流程、优化信访安保工作机制等内容,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探索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制度化,提高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加强接访和化解紧密衔接,信访工作和审判工作紧密配合。在抗击湖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青岛中院从工作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力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并第一时间编辑整理出了《青岛中院网上立案、网上调解操作手册》,并迅速通过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向外界发布,被广泛转发,深受群众欢迎。这些实实在在为民服务的工作实事,真正为品牌建设和推广筑牢了根基。
(三)丰富多彩的活动是品牌建设的载体
青岛中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院文化建设中,打造了这个具有过硬的核心价值观“法治”内涵和法院特色的机关品牌。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在校学生等到法院观看普法展览、进行交流座谈,近距离接触法院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法治”的了解和理解。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8”少年法庭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适应“互联网+”特点,建立微博、微信、微视“三微一体”的互动服务平台,拍摄微电影,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引导与教化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积极开展“法官五进”、送法进军营、发布《反家暴白皮书》,宣传法治理念,倡导公德建设,加强“公正”“法治”建设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