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坚持以“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持续转作风、强能力、抓落实、促发展,推动业务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国家医保局出台《关于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后,市医保部门聚焦惠企政策审核材料多、周期长、多头跑、兑现难等现实问题,不等不靠、超前预判,积极与省局业务部门沟通,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讨论研究,多措并举、快速行动,确保缓缴工作及时到位。
一是快速确定缓缴范围。本次阶段性缓缴政策的享受范围,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划型规定执行。市医保部门主动靠前,迅速行动,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联系,直接采用了税务部门对全市纳税企业的划型标准确定此次缓缴企业名单,避免了逐一审核的冗繁过程,提升了缓缴政策落地速度。
二是快速兑现优惠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减轻了企业事务性负担。同时,为确保相关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国家医保局文件出台后,医保征缴部门即通过经办窗口、网办平台弹窗提示、各区市用人单位微信工作群等途径同步发布工作提示,对符合缓缴范围的单位第一时间全部完成缓缴处理。
三是实施部门联审联办。加强部门工作协同,避免企业多头跑腿,压缩办理时间。对于新开办的、尚未进行划型的中小微企业,或者统计信息与参保单位实际划型不符的,参保单位只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书,医保经办机构将对接税务等部门实施部门联审联办,确保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确认后符合缓缴范围的,将一并纳入缓缴范围。
四是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后,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及时报销、应报尽报。考虑到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可能会存在未按月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情况,医保部门对一次性补缴期间足额补缴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情况也予以综合考虑,明确符合相关情形的,职工医疗费可做补报处理,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
此次缓缴,大约涉及中小微企业23.9万户、在职职工138万人,分别占企业缴费单位和企业缴费职工的91.9%、49.3%,预计可为企业腾出资金18.75亿元。
市医保局坚持以“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持续转作风、强能力、抓落实、促发展,推动业务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国家医保局出台《关于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后,市医保部门聚焦惠企政策审核材料多、周期长、多头跑、兑现难等现实问题,不等不靠、超前预判,积极与省局业务部门沟通,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讨论研究,多措并举、快速行动,确保缓缴工作及时到位。
一是快速确定缓缴范围。本次阶段性缓缴政策的享受范围,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划型规定执行。市医保部门主动靠前,迅速行动,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联系,直接采用了税务部门对全市纳税企业的划型标准确定此次缓缴企业名单,避免了逐一审核的冗繁过程,提升了缓缴政策落地速度。
二是快速兑现优惠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减轻了企业事务性负担。同时,为确保相关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国家医保局文件出台后,医保征缴部门即通过经办窗口、网办平台弹窗提示、各区市用人单位微信工作群等途径同步发布工作提示,对符合缓缴范围的单位第一时间全部完成缓缴处理。
三是实施部门联审联办。加强部门工作协同,避免企业多头跑腿,压缩办理时间。对于新开办的、尚未进行划型的中小微企业,或者统计信息与参保单位实际划型不符的,参保单位只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书,医保经办机构将对接税务等部门实施部门联审联办,确保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确认后符合缓缴范围的,将一并纳入缓缴范围。
四是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后,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及时报销、应报尽报。考虑到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可能会存在未按月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情况,医保部门对一次性补缴期间足额补缴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情况也予以综合考虑,明确符合相关情形的,职工医疗费可做补报处理,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
此次缓缴,大约涉及中小微企业23.9万户、在职职工138万人,分别占企业缴费单位和企业缴费职工的91.9%、49.3%,预计可为企业腾出资金18.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