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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通知》 提高机关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来源:纪检监察工委    作者:段永生   审核:柴丽香   编辑:段永生   发表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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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通知》。《通知》突出政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意见要求,有机衔接相关法规文件,将我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安排和具体举措,明晰职责边界,健全责任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清单化管理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监督权限“明细表”。为体现并落实机关纪委要依规依纪履职的要求,《通知》对机关纪委准确定位,促进全面履职,在明确承担监督执纪问责3项职责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做法,进一步规定了8项监督权限,明确机关纪委可以列席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有关会议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开展专项检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意见建议等监督职责,推动机关纪委权责更清晰、监督更有力。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流程图”。为体现并落实机关纪委建设要务求工作实效的要求,《通知》对机关纪委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安全管理、出具廉政意见等监督执纪工作的关键环节、程序步骤做出了详细规定,对“怎么干”提出具体措施,对“干到什么程度”明确标准要求,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图”,标明工作“刻度线”,保证机关纪委工作开展规范有序、章法有度。

        三是健全协同指导“分工表”。为体现并落实协同高效推进机关纪委建设的原则,《通知》围绕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请示报告、重要问题线索会商研究、协同办案、纪委书记人选审核把关等重点问题,建立健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联系指导机制,主动加强沟通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机关纪委工作质效整体提升。

        四是明晰工作责任“边界线”。为确保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承担的相关工作责任内容全面清晰,方便落实执行,《通知》对中央、省委有关文件中相关职责表述分别进行了集中整合,在明确纪检监察工委有关领导责任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做了进一步延伸细化,增加了建立健全与机关纪委、所属单位内设纪检机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高效报送情况,实现无缝衔接,增强工作实效。

        五是拓展组织建设“覆盖面”。为补齐机关纪委组织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短板,《通知》增加了“机关纪委一般设委员3至5人;部门单位设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应设立纪检委员,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兼职纪检工作人员”等内容,明确“机关纪委书记由按照本部门内设机构副职干部配备,为处级领导职务,专司纪检工作”等规定,有力推动了机关纪检组织全面覆盖,为选优配强机关纪委队伍提供了坚实保障。

        (发布:张伟达 姜红翠)

        青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通知》 提高机关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来源:纪检监察工委    作者:段永生  

        近日,青岛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通知》。《通知》突出政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意见要求,有机衔接相关法规文件,将我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安排和具体举措,明晰职责边界,健全责任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清单化管理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监督权限“明细表”。为体现并落实机关纪委要依规依纪履职的要求,《通知》对机关纪委准确定位,促进全面履职,在明确承担监督执纪问责3项职责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做法,进一步规定了8项监督权限,明确机关纪委可以列席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有关会议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开展专项检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意见建议等监督职责,推动机关纪委权责更清晰、监督更有力。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流程图”。为体现并落实机关纪委建设要务求工作实效的要求,《通知》对机关纪委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安全管理、出具廉政意见等监督执纪工作的关键环节、程序步骤做出了详细规定,对“怎么干”提出具体措施,对“干到什么程度”明确标准要求,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图”,标明工作“刻度线”,保证机关纪委工作开展规范有序、章法有度。

        三是健全协同指导“分工表”。为体现并落实协同高效推进机关纪委建设的原则,《通知》围绕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请示报告、重要问题线索会商研究、协同办案、纪委书记人选审核把关等重点问题,建立健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联系指导机制,主动加强沟通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机关纪委工作质效整体提升。

        四是明晰工作责任“边界线”。为确保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承担的相关工作责任内容全面清晰,方便落实执行,《通知》对中央、省委有关文件中相关职责表述分别进行了集中整合,在明确纪检监察工委有关领导责任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做了进一步延伸细化,增加了建立健全与机关纪委、所属单位内设纪检机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高效报送情况,实现无缝衔接,增强工作实效。

        五是拓展组织建设“覆盖面”。为补齐机关纪委组织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短板,《通知》增加了“机关纪委一般设委员3至5人;部门单位设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应设立纪检委员,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兼职纪检工作人员”等内容,明确“机关纪委书记由按照本部门内设机构副职干部配备,为处级领导职务,专司纪检工作”等规定,有力推动了机关纪检组织全面覆盖,为选优配强机关纪委队伍提供了坚实保障。

        (发布:张伟达 姜红翠)
        审核:柴丽香   编辑:段永生   发表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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