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公文
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支持银行机构服务项目落地年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青岛市支持银行机构服务项目落地年
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决策部署,鼓励银行机构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项目落地年”取得实效,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奖励对象。包括2020年1月1日前开业的、2021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本外币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以下简称贷款)达到100亿元以上、贷款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第二条 指标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三条 奖励方式。按照银行机构2021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含外币,不含票据融资,下同)增量、增幅两种方法测算奖金数额,就高兑现奖金(不重复享受),并将相关结果通报各银行机构总行。
第四条 计算方法。
(一)按增量计算,以2021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增幅为10%对应的增量为基准,每增加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投放10亿元(超出按10亿元的整倍数计算),给予20万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励资金=取整{[(2021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余额-2020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余额×(1+10%)]÷10亿元}×20万元
(二)按增幅计算,以2021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增幅10%为基准,增幅每提高15个百分点(超出按15个百分点的整倍数计算),给予20万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励资金=取整[(2021年度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增幅-10%)÷15%]×20万元
第五条 奖励资金来源和用途。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奖励银行机构高管团队。
第六条 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2021年度相关贷款情况自评报告等资料。
(二)参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七条 审核评定流程。
(一)材料申报。各参评银行机构于2022年2月底前提报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材料及程序按后续通知实施。
(二)指标确定及奖励兑现。相关贷款指标情况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统计数据为依据,其中:银行机构本外币贷款相关指标数据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供,对青岛辖区的对公贷款相关指标数据由青岛银保监局提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联合研究形成奖励意见,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兑现奖金。
第八条 银行机构对申报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评选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且近三年内不得参加财政资金奖励评选。
第九条 本政策措施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