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11-2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深耕专业领域、聚焦关键技术的中小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激发创新活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力量。11月2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把“专精特新”理念厚植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全过程,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成长速度、打磨产业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
雏鹰企业的培育认定是今年青岛首次启动的一项创新性工作。目前,青岛着力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两大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其中,雏鹰企业作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首要环节,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加强青岛科技创新力量的重要支撑。
构建梯度培育体系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四新”经济领域高成长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其中,雏鹰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瞪羚企业具有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的特点,是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着的优秀标杆企业,是优质高成长企业的中坚力量。独角兽企业具有独创性核心技术、创新性产品或服务、颠覆性商业模式,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融资规模大于10亿美元。
市民营经济局今年6月份牵头印发《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将完善梯度培育路径机制设为重点任务目标,计划到2025年新培育认定雏鹰企业1000家左右,新培育争创瞪羚企业150家左右、独角兽企业8家左右,逐步构建起“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形成全市优质中小企业蓬勃涌现的发展新格局。
申报企业超500家
为规范雏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市民营经济局牵头制定《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委托评审、认定公示和培育支持等内容,并启动了雏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与以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不同,《管理办法》中培育企业的范围由之前单一的制造业企业增加到全产业中小企业,重点倾向于具有高成长性的“四新”经济企业。从今年申报情况看,申报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500家。
《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报企业注册时间满1年,不足6年;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是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列举了10条认定标准,申报企业满足其中2条即可。
《管理办法》明确雏鹰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协调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