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企业
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
为做好我市 2012 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内资)、外资企业决算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2 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2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4 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内资企业)填报要求
(一)为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等情况,企业集团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全级次上报。
(二)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单位)在填报时无需调整计价基础,直接将原项目调整到新准则要求的项目,在调整项目过程中应编制项目变动调节表,并尽量保证原项目调整的相对稳定性。小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 号)做好原制度向新准则转换衔接。
(三)为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数据分析质量,各区(市)财政局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叠加汇总单位名称和汇总代码(见附件)填报本级叠加汇总表。
(四)决算封面备用码(10 位)的填报按省有关要求填写。
(五)企业应据实填报“企业负责人人数”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项目,如存在身兼两职或身兼数职的企业负责人,按照人员和薪酬相配比的原则填报。各区(市)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工薪酬和职工福利费内部管理办法,完整地反映职工收入分配水平和职工工资市场化进程。
(六)各市属企业负责本企业投资设立的厂办大集体的数据收集工作,各区(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地方企业设立的厂办大集体数据的收集工作。在集体企业任务中反映厂办大集体的财务状况、职工及退休人员、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厂办大集体必须完整填列资产余额、费用支出、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
(七)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要求,企业披露年报财务信息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新纳入的市直部门所属企业,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年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要求。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须将审计报告电子版或扫描件(PDF)作为企业年报数据必备附件与年报数据库同时上报。
(八)企业财会人员须在相关项目中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九)各区(市)财政局和各有关企业应登陆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www.sdczqyxx.com)下载2012年山东省企业决算参数和查询模板,并对决算数据进行审核无误后,于 2013年
1.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及其他市直有关单位上报的内容为:
(1)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加盖公章的汇总(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本集团(部门)年度企业经济运行分析;财务管理创新;决算工作总结;
(2)基层企业加盖公章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审计报告;
(3)汇总(合并)及基层单户电子数据。
2.各区(市)财政局报送材料:加盖公章的汇总会计报表;汇总的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汇总和全部基层分户电子数据。
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数据通过网上直报的方式单独收集。各区(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决算上报率(已上报户数占多部门联合年检确认户数比重)和数据质量。
(二)各区(市)财政局上报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各区(市)外商投资企业决算上报率、较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控制决算质量采取的措施,提高网络报送效率的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决算分析对工作的指导作用、意义和价值等内容,以上内容将分项量化计入各区(市)决算质量考评范围。
(三)各区(市)财政局应于 2013年
三、决算数据质量要求
(一)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年报审计,以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具体表现在企业应提供客观、全面、真实、准确的决算数据;提供所有决算报表、封面、财务报告附注、文字分析和说明的附件等内容;保证数据的可比性;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决算数据;企业提供的决算数据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
(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企业决算数据进行独立审计,发表审计意见。中介机构应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上缴应弥补款项表》的各类税金,《基本情况表》的职工人数、研发费用、工资及社会保险金、安全生产费用和环保支出,封面经济信息代码,特别是合并口径的企业集团数据库的树型结构设置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三)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计主管部门职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财会法规制度,禁止企业操控调整上年及期初决算指标、影响决算指标整体可比性等不正当做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 号)要求,企业调整决算指标须出具税务、国资监管等部门(单位)的批复文件和调账的政策依据正式文件。
各区(市)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报表封面代码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重点对汇总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人均工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关联度高的指标,与去年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核实。通过对总资产、利润、上缴税金、职工人数等单户企业重点指标进行上报前关联度和排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决算上报之前向企业进行核实,责成有关企业及早予以纠正。
四、决算数据汇审和决算工作考评
市财政局将进行集中会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问责制度,加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管理。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各企业(单位)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综合质量,加大各区(市)纳入年报企业新增户数、行业和区域综合及专题分析、企业决算经中介机构审核情况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等方面的加分权重,对各区(市)、企业的决算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并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五、关于企业快报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各区(市)财政局和各企业集团应高度重视企业快报工作,按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于每月7日前确保完成快报网络报送及审核工作,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注意提前报送。
2.数量及质量要求:各区(市)财政局、各企业集团要进一步完善快报报送工作,其中: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应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统计范围和口径保持一致,各单位应对月报企业和决算企业的名单进行认真核对,查找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及时加以解决。各区(市)财政局要及时将企业财务关系新列入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入快报编报范围。同时,应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将符合规定标准的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已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新增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
请各企业集团按上述要求,根据隶属关系到相应区(市)做好代码库维护。请区(市)财政局于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4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2]76号)
4.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企业决算叠加汇总代码表
5.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1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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