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实施部分行政权力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赋权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在西海岸新区范围内行使部分市级权力事项(委托事项详见附件清单)。
同时,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对受委托事项(包含划转事项以及取消事项对应的监管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对受委托事项(包含划转事项以及取消事项对应的监管、行政处罚等事项)的行政处罚及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职责。
特此通告。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市政府令第232号交通港航领域22项事项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