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12:25 来源: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待遇的落实,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2010〕9号)精神,现就做好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
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医疗统筹费应由本单位为其缴纳,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筹集解决;主管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的,向市有关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经认定,纳入补助范围的单位,其应负担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由财政资金补助。
二、困难企事业单位认定标准
(一)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或法院下达破产公告以及法院下达破产裁定的企业;
(二)经青岛市企业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批准按青政办发〔2000〕45号文件执行的企业;
(三)连续3年亏损且本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实发工资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事业单位;
(四)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单位申请
1.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需提交破产、关闭、停产等相关证明,并填写《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第(三)款或第(四)款规定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主管部门初审汇总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年满80周岁享受副司局级以上待遇离休干部汇总表》(一式两份)。
(三)申请受理及审核
市医保局牵头集中受理申请,并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
符合认定标准第(三)款或第(四)款的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近3年的会计报表、经税务部门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算报表(纳税申报表)和本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总账及明细账。材料均需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研究确定补助意见
有关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研究形成《青岛市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情况汇总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予以执行。
四、资金渠道
(一)市属破产、关停企业,企业破产或关停时,预留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划拨至市国企改革资金平台的,其医疗统筹费由市国企改革资金平台负担;
(二)由原青岛市社会保险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原市属破产、关停企业破产或关停时已预留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代缴医疗统筹费所需资金不足时,由市国企改革资金平台负担;
(三)其他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由市财政预算资金负担。
五、其他
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前发生的费用,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1.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申请表
2.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情况汇总表
3.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年满80周岁享受副司局级以上待遇离休干部汇总表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 |||||||||||||||||
( )年度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申请表 | |||||||||||||||||
单位名称(章): 单位类型: 社保编号: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区 路 号 | |||||||||||||||||
( )年度基本情况 | |||||||||||||||||
人员情况 | 本单位职工基本情况 | 在岗职工 | |||||||||||||||
合计 | 离休干部 | 已参加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 | 全部职工人数 | 在岗职工人数 | 在岗职工月均工资 | ||||||||||||
离休干部 | 其中:享受副司局级 以上待遇人员 | ||||||||||||||||
( )年(1- )月份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主营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 | 利润总额 | (元) | |||||||||||
主管部门意见: | 市委老干部局意见: | 市医保局意见: | 市财政局意见: | ||||||||||||||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可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basexf.com下载使用)。 2、单位类型:填写改制企业、破产企业或困难企事业单位等。 | |||||||||||||||||
3、副司局级以上待遇人员是指申请补助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享受副司局级以上待遇的离休干部。 |
附件2 ( )年度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情况汇总表 | |||||||||||||||||||||||
主管部门盖章: | |||||||||||||||||||||||
序号 | 主管 | 单位名称 | 单位编号 | 单位 | 职工 | 在岗 | 在岗 | 在岗 | ( )年(1- )月份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人员情况 | 补助 | 备注 |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主营 | 营业外 | 利润 | 小计 | 离休干部 | 已参加 | |||||||||||||||
离休 | 其中:享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户 | ||||||||||||||||||||||
注:1.本表填报一式一份。2.列间关系:13=14+16:17=(14-15)x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年度缴费标准+15x副司局级缴费标准+16x建国前老工人缴费标准。 |
附件3
( )年度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年满80周岁享受副司局级以上待遇离休干部汇总表 | |||||||||
主管部门(章):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编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工编码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离休时间 | 备注 |
说明:本表仅限填写申请补助当年12日31日前年满80周岁享受副司局医疗待遇以上人员(现已享受优诊待遇人员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