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于2012年制定《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健全完善了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文件质量逐步提升,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省先后出台了系列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机制,有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为总结我市工作经验做法,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立法提档升级,将修改《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列入了市政府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根据立法工作程序,市司法局成立了起草小组,统筹协调起草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市政协、各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开展立法调研座谈会,现场交流各单位在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立法拟设立相关制度措施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围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范围、职责、规范、程序、内容等方面开展分析论证,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充分吸收借鉴相关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了《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初步完成起草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