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收到了某单位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某项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发文,通过对相关材料及其附件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慎行信用评级管理,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修改建议,得到拟办单位的认可。
该拟发文中,相关制度创新成果是由某海关、税务和某片区管委会共同开展信用联合评价合作,以推出诚信企业“白名单”等方式为相关服务对象精准画像,分级提供差异化服务。
经过审查,市司法局发现问题并提出了合法合规性意见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同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政府部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政府的作用应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信用建设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到位而不越位,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等客观中立第三方信用调查评价作用,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
针对上述问题,市司法局秉持“既敢于说不、更善于说行”的工作理念,与拟稿单位释法说理,共同完成了相关发文的修改,以专业高效的合法性审查,切实保障市政府行政决策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