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主线,深入落实“一三三五”工作举措,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着成效,为把城市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17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我市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位居第一。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编制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首批明确了83项重点事项的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设立军民融合发展机构,建立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开展环保机构监察监测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盐业管理职责、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释放市场活力。深化交通运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大交通”格局。完成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修订,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优化机构和人员编制配置。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削减行政权力事项,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事项,及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确保“接得住、办得好”。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行政审批事项数量从799项削减至326项,精简率达59.2%。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从8780项削减至3843项,精简率达56.2%。清理本市地方立法21项审批事项。梳理公布责任清单事项2699项。在全省率先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将平度市25个政府工作部门18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局,打造“一个主体对外、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行政审批新格局。集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中介服务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分类指导推进“红顶中介”脱钩。建成并运行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实施中介机构网上抽取和网上评价,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经过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原先的58项减少为38项、政府性基金由原先的12项减少为8项。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制定“一窗式”政务服务改革方案,在市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集中审批、业务咨询和统一出件功能区,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完善网上大厅、微信平台、手机APP等办理渠道,实现审批服务网上留痕、全程电子监察,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行“同城通办”,实施审批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满足服务对象“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推进“两集中、两到位”,85%的市级审批部门成立审批处室,实现审批事项在大厅集中办理。其中,青岛海关入驻市审批服务大厅,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电子口岸业务在审批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实行“大容缺、大并联”,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总时间为40个工作日,提速57%;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总时间为29个工作日,提速58%,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重点项目代办服务,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提供“保姆式”服务。
(四)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编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建设完成全市统一的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实现涉企审批信息自动化、精准化推送。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持续整合涉企证照。分类实施“三个一次”便民助企服务举措,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提出19项“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最多查一次”举措。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正式启动运行。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工作,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信用支持、行政监管、褒扬推介等5个领域14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发布实施《青岛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优化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全市50多个部门1亿多条信息。基本完成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
(五)创新社会治理。开展创建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点活动。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全面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构建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和驻区单位为主体,以社区党建联席会和社区共建议事会为载体的“6+2”社区治理模式。扎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整治活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将政府公共政策、社区公共事务等涉及城乡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的内容纳入社区协商范围,探索出“有事先协商、做事多协商、大事必协商”的城乡社区民主治理新模式。制订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意见,推动政府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购买服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自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公开评价,进一步促进社会监督、社会共治。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制定排污权回购暂行办法。完成26个水污染物减排项目、58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在环评中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先进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生态保护、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要求,从源头防范污染和风险隐患。落实生态红线制度,严格区域准入,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胶州湾的项目,以及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查。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违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
二、提高制度建设保障水平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制定修订政府规章9件、修改27件、废止84件。组织起草并推动出台《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将国家、省、市赋予新区的权限和优惠政策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和明确。提请审议《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利用。提请审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正案》,将房屋征收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提高一倍,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提请审议《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机制,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各项工作做细、做实。提请审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责任区制度、临街容貌、摊点设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促进美丽青岛建设。提请审议《<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12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全面取消地方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制定《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突出民生保障,彰显人文情怀。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二)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改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程序,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部分项目还征求了党外人士意见。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向联系点公开征集立法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将法规规章草案全部发送联系点征求意见。对政府立法中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直接深入联系点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征求意见,力求使法规规章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通过政府法制网将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反馈。修订《行政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规则》,对反馈时间、反馈方式等进行明确。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制发《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等工作制度。严格把握报备要件,促使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论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审查市委、市政府发布的文件140余件,审查备案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90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1件。落实已备案文件目录定期公布、发文簿定期检查、规范性文件公布专栏检查等各项制度。推行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电子化管理。
(四)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0余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对其中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当前实际的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组织区(市)和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共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100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严格贯彻国家关于“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的部署要求,对涉及上述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淘汰制度“落后产能”,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制度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总结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开展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数据库的前期工作,探索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模式。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试行)》《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规定》等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着力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9项事项纳入重大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风险评估。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1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200余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形式和内容,增加决策事项概述、重点内容分析、法律依据、合法性判断等内容,将审查思路、审查依据、沟通情况、存在问题落于纸面。加强对市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对区(市)重大行政决策的统一调度和业务指导。在政府法制网创建“决策审查”板块并进行改版升级。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在政府法制网全文公开后评估报告,推动政府决策法治化和制度化。围绕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社会信用评价奖惩机制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课题研究和制度建设成果。
(三)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制定选用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规定、法律顾问工作费用支付细化标准等制度。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签订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各区(市)、各部门在代拟市政府对外签订的合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出要求。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建议专报制度、立法动态专报制度。举办全市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班。分级开展政府法律顾问数据库信息收集及档案建立工作,研发法律顾问和合同审查管理平台,实现政府法律顾问信息共享和工作动态化管理。探索实行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模式,着力解决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弊端。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林业、农业、交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区(市)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5至7个领域执法权限,集中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下设综合执法大队,推进80%以上的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实现镇(街道)和重点区域执法派驻全覆盖。出台《关于完善区市综合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的通知》,编织紧密有序的协作配合机制网。统筹推进领域内、区域性综合执法,保持重点行业执法稳定性,并严格控制区(市)执法队伍总数,由138支精简到74支。推进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在各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执法力量,统一管理。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印发《关于做好胶州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指导胶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国家级试点工作。召开全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部署会,印发《青岛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胶州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操作的推行三项制度“胶州模式”。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201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针对不同部门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检查重点,并将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组织对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等部门进行执法监督调研,指导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组织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十佳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执法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大数据建设,实现全市行政处罚裁量权信息和处罚结果信息一站式公开和查询。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班。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工作,全市2373人审验合格,合格率为89%。举办年度市级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500多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因退休、离岗不在执法岗位、未参加年审或年审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1804人,依法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制度,按照《向市委汇报、向市人大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先后就我市城市管理、体育及全民健身、水污染防治、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等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或向市政协进行了通报。制定《青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青岛市人民政府加强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多次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三民”活动和市办实事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改进政府相关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全市政府系统共办理代表建议433件、提案618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制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观摩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各级行政机关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819件,市本级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07件。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市和区(市)均设立执法监督局。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政府党组主动研判政府系统廉政风险,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抓好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政府系统廉政建设风险分析的汇报,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对潜在廉政风险大排查、列清单,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档案,与2017年市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一并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年共安排审计项目89个,促进增收节支9.48亿元。建立完善审计对象库,推广运用多行业统一平台联网审计模式,有效整合审计资源,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继续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多渠道征集市民意见建议,邀请1万名市民代表现场听取市政府各部门公开述职报告,并现场无记名填写评议票。建立政务服务热线数据分析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建立热线数据快速采集应用规范和协同机制,首创基于政务热线数据构建城市治理动态演进模型,实现趋势预测和科学预警。深入推进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整合扶贫、企业减负、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梯应急处置、非法集资、创建文明城市等热线,进一步畅通政务监督渠道,健全知情明政机制。组织449场次网络在线问政,参与网民31万人次,答复问题1.1万个。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完善包括9项共性目录和1300多项个性目录的公开目录体系,实时更新,动态发布。年内市级机关通过统一的目录系统主动公开信息1.15万条,同比增长14.3%。整合各区(市)公开目录和信息,完善检索功能,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查阅服务平台,已整合全市政府信息35.5万条。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标准化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和117个部门的预决算逐步细化,按统一标准集中公开。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质量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关事项清单和抽检结果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除敏感涉密外)全部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选定部分区作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单位,并推荐入选省级试点,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五大领域公开试点工作。
(五)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通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方式,压紧压实政府系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守纪律规矩,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行使权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土地征收、扶贫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以及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对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成立市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指导委员会,推进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方式有机结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实现市、区(市)、镇(街道)、村(居)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贯通。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377家,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知识产权、消费、保险、医疗等22个领域建立调解组织155个,共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579人,调处各类纠纷4300余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活动、常态化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等,全市人民调解队伍调解矛盾纠纷24264件。加快实施城区“1+2+N”和农村“一村一警务助理”全覆盖工程。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改革任务,全市1344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村(社区)法律顾问。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改革总体要求,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使行政复议回归行政属性。成立由法律人士、专业技术人员、街道居民代表组成的100余人的社会和专家委员会,形成委员会负责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案件办理、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参考意见的运行新机制,从体制机制设计上最大程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审批大厅开设受理窗口,建立受理范围“负面清单”。推行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系统,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网上运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上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34件,市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20件。
(三)促进仲裁工作发展。继续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涉农仲裁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立行业和区域调解仲裁中心以及由专职调解员、首席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组成的调解队伍。仲裁、法院等部门联合建立民事调解中心,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先后建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等专业仲裁院,专业化、细致化的仲裁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举办仲裁护航“一带一路”暨第四届“崂山论剑”高端论坛。
(四)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受理来信来访,对已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问题主动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在全国信访系统率先开展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分2批在31个重点市直部门推行信访责任清单,明确解决途径。各区(市)普遍实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并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实现从信访渠道分离出去的信访事项有人管、有人办。选聘律师组成法律专家团,参与领导接访、会审听证、调查研究、合议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推进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制定《关于群团组织参与化解信访事项的意见》,进一步拓宽积案化解渠道。
七、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督促落实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一届市政府成立后,由市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常委副市长协助分管,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召开全市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议、政府立法座谈会暨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会议,赴区(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导调研,及时部署落实有关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法规规章草案、执法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法治政府建设议题,研究分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如期建成法治政府的任务和措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江汀就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批示,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凡利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印发《2017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全力做好迎接国务院法制办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的督察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发挥考核的激励推动作用,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将该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在区(市)考核中,设置“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及法治宣传教育”2项法治建设指标。其中,“依法行政”指标主要考核依法决策情况、行政执法规范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及法治宣传教育”指标主要考核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内容。在市直单位考核中,单独设置“法治建设”板块,包括“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2项指标。其中,“依法行政”指标主要考核依法决策情况、行政执法规范情况、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等内容;“法治宣传教育”指标主要考核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及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法等内容。
(三)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专题培训班中,结合主题设置依法行政、法治思维等讲座,并采取专家辅导、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效果。在党校重要班次,如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处级干部进修班等班次教学计划中单列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方面的教学专题,确保一定比例法治课程。依托青岛行政学院开展法治培训,作为公务员任职培训、初任培训等主体班次的必学内容。发挥在线学习平台优势,在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开设法律知识辅导课程;开通网上学法考法专区,领导干部、公务员在线进行学习、考试,以考促学,增强学法效果。对市人大常委会转交的部分涉镇(街道)未结执行案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严格督促,推进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高法治意识、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两会期间组织代表、委员谈法治政府建设,在电视台开设“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时”“法治政府面对面”栏目,在电台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语,利用凤凰网青岛、齐鲁网、青岛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信息,在政务网开设“法治政府之窗”,优化“青岛法治政府建设”微信公众号,开设“青岛政府法制”微博,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反映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举办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评选表彰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编印《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论丛》刊物。举办两期国际化战略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促进国际化和法治化有效融合。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