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着成效,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做法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做法得到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获评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建立疫情防控顶格推进机制,全面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促进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格境外人员和重点地区人员入青返青管控,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冷链食品全链条管理,迅速提升医疗救助和核酸检测能力。重点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活禽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依法防控风险隐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行政管理措施。强化重点领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效,经济社会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接落实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600余项,“证照分离”审管互动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应用。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区(市)两级政府分别编制并公布新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清单。建设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实现网上办事统一入口、统一发布、统一公示、统一咨询、统一评价,集中发布50余个市级部门1900多项和10个区(市)9300多项政务服务事项。建设政务服务APP“青e办”,实现服务事项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整合办事服务事项7000多项,APP下载量达110万。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形成企业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
(三)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在全国创新推行“无感审批”,实现对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的精准预判、即时感知、主动推送和智能处置。主动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在全市240余个银行网点和便民服务场所设置自助服务终端,可办理76项便民服务事项和900余项审批申报业务。上线运行全省首个、国内领先的“智能办”平台,实现20个业务领域、402个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全程无人工干预,审批时间压缩至“秒”级。建立胶东半岛城市群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机制,在全省首创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新模式。启用青岛市民中心,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推动出入境、不动产、公积金等业务进驻大厅,实现“应进必进”。持续深化无差别“一窗式”改革,“一窗”事项比例达到75.8%,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四)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底,市级39个政府部门对外发布行政权力事项5355项、公共服务事项386项、责任事项30843项。组织各区(市)编制公布镇街权责清单,实现“四级四同”,即省、市、县和镇(街道)四级系统内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基本一致。部署开展功能区管委会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14个功能区梳理完成并对外发布权责清单事项204项。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基金)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执收部门等内容,并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目录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优化党政机构组织结构。全面修订“三定”规定,将部门流程再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归类,并提升为制度规范。分类剖析不同部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重大事项顶格协调推进机制、重大公共政策公开决策机制等七项机制,根据不同部门业务类型相应明确到“三定”规定中。制发《青岛市市级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明确13大类、61个部门的150项职责边界。配套制定《青岛市党政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明确部门先行协商、编制部门协调、最终纳入清单管理的工作路径和长效机制,对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在38个市政府部门全面编制职责任务清单,绘制重点工作事项流程图2000余个,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协作顺畅的工作局面。
(六)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任务落实,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监管事项在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反馈。推广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全年检查各类市场主体4.2万余户,覆盖企业比例7.8%。组织实施“信用+政务服务”项目,推动信用平台与全市行政审批系统和各部门业务系统全面互联。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实现存量代码100%转换。在全省率先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上线运行;目前,平台已归集信息5.9亿条,实现法人和自然人全覆盖,并完成与“信用中国”平台的一体化改造,与国家、省信用平台全量共享信息。
(七)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打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青岛范本”。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截至2020年11月底,纳入脱钩范围的818家行业协会商会,已开展脱钩工作809家。创新开展“我爱青岛·我有不满·我要说话”民声倾听主题活动,广泛听民意、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聚民智;截至2020年11月底,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群众反映诉求建议225万件、办结率为99.57%。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打造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一体化智能化工作平台。深化“食安青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层级。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领域,积极推进文化、法律、大数据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解决1600个大气污染问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点实施33个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扎实推进湾长制,强化海湾巡查监管,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8%;构建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方法,逐步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组织实施污染减排重点项目71个;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止2020年11月底;全市共启动损害赔偿案件107件,涉案案值1.2亿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以立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评为高效青岛年度十大创新案例。制定《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青岛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等6件市政府规章,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改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程序,法规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通过书面征求、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办理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立法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健全政府立法协调制度,对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召开市政府协调会议解决。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政府立法联系点增加至114个,涵盖基层单位和基层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不同行业和领域。落实《行政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规则》,完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有效回应市民关切。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力度,规范审核程序,提高审查效能。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和清理工作,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健全评估清理工作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通过网站定期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登记号等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完成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109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3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四)积极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等需要,及时跟进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加强部门工作联动,积极开展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涉及《民法典》、各种经济主体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共修改14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废止3件市政府规章;修改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和宣布失效3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着力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在公众参与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用书面征求、座谈会、协商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专家论证方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在风险评估方面,组织有关专门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部完成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纪要等768件各类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拟定外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名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合作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就签订政府合同注意事项、合法性审查、跟踪管理、履约督查等作出规范,确保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三)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试点,镇街司法所累计完成417件重大行政决策、3030件重大项目合同协议、134件规范性文件、19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涉及合同标的额60多亿元,无一出现合同纠纷、违约赔偿或者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镇街不当决策、违法决策情况显着减少。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国首创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试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拓展为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在空间上将全市各镇街全部纳入法治建设体系,在内容上涵盖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任务,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力推行“局队合一”改革,构建“机构职能优化整合、运行机制扁平高效、技术手段保障有力、干事热情有效激发”的综合执法新模式。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将42家市直单位和10区(市)纳入联席会议成员,为构建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联动体系提供重要支撑。在全国首创出台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督模式,持续做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平台信息优化工作,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印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全省移动执法APP试点任务,选取4家单位开展试点并积极推进。推动“不罚”“轻罚”清单实施,行政执法部门对轻微、一般违法行为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4172起,3184家市场主体受益。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执法办案需要。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对市场监管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参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现执法机关、执法领域、执法类型全覆盖。做好全市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备案审查工作,梳理确定证明事项727项(次),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45项(次),汇总全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新增执法人员证件2817个。组织对全市451个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进行审核,为接入“互联网+监管”奠定基础。完成全市行政执法督察证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全年累计清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证件2427个。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进市办实事、参加市政府重要会议,向代表委员通报经济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惠企利民政策、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71次。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市“两会”建议提案1057件,平时建议提案86件,市人代会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所提意见建议及政协大会发言148件,代表委员满意率达99%。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监督。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出台《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设。全市法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98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主动研判政府系统廉政风险,聚焦重点领域,不断把廉洁政府建设推向深入。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党政群机关履约专项清理,推动91家未履约部门履约或达成协议,排查问题处置率达到97.8%;偿还中小企业欠款30.36亿元,清偿率100%。建立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投诉办理和案件办理机制,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安排实施审计项目91个。加大数据审计力度,在全国率先建成多行业统一平台联网审计应用系统、投资审计监督管理系统。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有序组织“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推动活动由“现场述职、现场评议、现场民意征集”向“云述职、云评议、云征集”转变。整合“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和“我爱青岛·我有不满·我要说话”平台,实现两个平台双向贯通、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意见建议征集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政务服务热线服务效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热点问题,截至2020年11月底,热线各渠道共受理347万余件。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开展“网络在线问政”277场,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收到网民提问7070个,答复率100%。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区(市)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公开发布。推动各区(市)全方位创新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打造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规范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府部门通过青岛政务网发布政府信息1.3万余条。打造“受理—登记—转办—签发—送达—归档”的全流程管理模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建设“青岛政策通”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发布、查询和部分居民办事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的查询功能。
(五)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机制。组建惠企法律服务团队,从政策咨询、政策实施、政策参与、权益保障四个维度统筹提供惠企服务。出台实施意见和9项配套制度,梳理惠企政策9000余项,宣传解读政策300余场次,收集企业反映重点、难点问题19大项,解决企业实际困难300多起,协助落实资金近亿元。
(六)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聚焦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充分运用监督检查成果,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查缺补漏、完善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集中开展重大矛盾风险化解攻坚行动,有效化解民生、金融、环保等领域重点矛盾问题。建立稳评专家库、稳评机构库,评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1067项,实现应评尽评。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各级综治中心打造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场所。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市及区(市)均成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多调联动格局基本形成。全省首创出台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备案工作指引,新设立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129个。
(二)建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增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20个,规范化司法行政工作室100个。试点在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组织、高校法学院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10个。推广使用“法援在线”工作平台,法律援助申请实现全市通办、就近可办、一次办好,“12348”热线实现7×24小时全时服务。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万件,“12348”热线接话12万人次。制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发展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激发行业发展动力。全市新设律所21家,在青岛自贸片区设立省内首家与香港合伙联营律所,2家合作制公证处在青岛自贸片区和上合示范区营业。全市有87个机关、国企配备“两公”律师371人。在全省首创设立合规研究机构,设立法律查明与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组建破产管理人协会,前沿法律服务品种不断丰富。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88件,受理1916件;市政府本级收到879件,受理833件。坚持每一起案件确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案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运用调解、和解、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力度,对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调整和充实市本级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专业建议。
(四)促进仲裁工作发展。承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十三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联合俄罗斯等上合组织国家仲裁机构开展仲裁理论与实务研讨,举办2020“崂山论剑”仲裁高端论坛,推动仲裁制度设计和理论创新。依托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聚才集智,聘任100余名上合组织国家各领域专家担任上合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拓展“区块链+”在法治领域的应用场景,发起成立法治区块链链盟。建立国际贸易、投资金融、海事海商仲裁专家智库,积极化解金融、海事海商纠纷,服务全球创投风投中心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五)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全面优化、再造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办理和公开评价等流程,对涉法涉诉、法定途径、信访程序三个渠道的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实现一套规程执行、一个标准到底。全面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制度,依法将信访事项导入法定程序处理。选聘36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作为信访事项听证员和调解员,组建青岛市信访事项及复查复核工作专家组,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事项平台。全市各级召开听证会近5000次,通过听证化解初次信访3100余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全方位、大批量、持续地选派干部赴深圳开展体悟实训、赴上海开展专业实训,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选干部用干部突出能力要求,重点看是否善于用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引导干部重规则、讲诚信、守法纪,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一切按规矩办,有规矩必须办”的思想自觉。不断健全依法办事、依规则办事的制度,大力实施机关工作流程再造,建立简洁高效的扁平化工作机制,提升干部在法律规则边界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专题法治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讲授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专题学法,学习统计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化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在党校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学习安排中明确将宪法法律列为必修课,尤其是针对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着重安排基础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等方面专题,努力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三)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落实《青岛市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办法(试行)》,明确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区(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职务人员为考试对象,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等,考试采取网上方式进行。全市近4万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完成网上集中考法,及格率达99%。同时,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培训、领导干部任用培训中,均设置法律知识考试内容。
(四)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制度,对全市领导干部日常学法、自觉用法、带头守(普)法、严格考法、年度述法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组织各区(市)委书记就法治建设开展年终述法,述法报告在青岛日报专版刊登。紧抓“关键少数”和“关键群体”,把《民法典》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学法考法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等五项制度,组织20家执法单位开展“我执法我普法”普法在线节目。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督促落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动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等法治政府建设议题,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推动基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全市138个镇街全部建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推动胶东五市法治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决策审查、法律援助、律师业发展等领域合作。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省率先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督察,并对发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向社会公开。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攻坚克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考核内容。区(市)重点考核惠企政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等。市直单位重点考核新官不理旧账和政府违约治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督查,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查,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定期调度各区(市)月度示范创建自测自评工作。组织对各区(市)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调研督导,督促整改落实。青岛市及市南区、黄岛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区(市),即墨区“多措并举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获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和广视角、全覆盖,保证市民及时了解、参与、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惠企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等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新闻联播》等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打造法治政府“融媒体”立体化平台。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民法典》比武挑战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社会氛围。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督查调研,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机关典型。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活动,形成研究课题成果50余项,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广大市民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制度建设未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政府立法精细化、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差;有的领域制度建设滞后,未能及时应对情势变化、及时回应社会改革发展等方面需求。二是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民主法治建设进步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行政执法制度还不够完善,“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监督的方法还不够多,效能需要进一步发挥。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不够,没有形成闭环责任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还不够高,督促检查力度不到位、效果不明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法律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程度不高、品牌化建设不强,高端法律服务人才不足,法律服务业规模化、专业化、精品化发展还需拿出更具吸引力的政策措施。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尚有欠缺,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尚有不足,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尚未实现“应纳尽纳”等。
十、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乘势而上、奋力前行,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制度供给、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强化执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证照分离”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推行覆盖市、区(市)、镇(街道)的“一窗受理”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智能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化”、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商会协会准入“便利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深入开展“我爱青岛·我有不满·我要说话”活动,健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倾听民声工作机制。加强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深入开展重大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打好诚信政府攻坚战,在更多领域推动建立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三)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强政府立法需求、立法预测研究,科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完善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推动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并及时修改、废止。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化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保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研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制度。严格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制定促进律师行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实施律师业倍增计划。理顺公职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杜绝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教育、环保、交通等民生领域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探索推广移动执法经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不罚”“轻罚”清单。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完善惠企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增设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专栏。深入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工作。
(七)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平台。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拓展商事、金融、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互联网等调解领域。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国际商事仲裁业务,不断提升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能力。
(八)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的五年规划,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做好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继续把宪法法律内容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切实提升政府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法治化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规划,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