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司法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坚守政治监督定位,实现局属党组织的内部巡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巡察工作责任清单化
一是围绕政治巡察定位制定政策清单。始终坚守政治监督定位,深入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内部巡察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2020—2022年)》。严格落实“三个聚焦”要求,列出7条巡察政策清单,明确内部巡察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围绕政治立场、政治生态、工作任务落实、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全面“政治体检”,确保聚焦重点、方向不偏。二是围绕主责主业制定职能清单。紧紧盯住职能责任,制定巡察职能清单,重点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其“应该干什么”“哪些没干好”的把握,避免把政治巡察混同于业务检查。同时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特殊岗位纳入清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三是围绕规范监督制定措施清单。围绕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巡察工作方案,制定统筹协调、贯通融合、业务培训等措施清单,加强统筹、协同发力,推动巡察规范运行。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巡察中遇到的问题。巡察组采取“一事一授权”的方式,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巡察。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担任副组长参与内部巡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前置财务审计,做到有的放矢。加强巡察业务培训,邀请有丰富巡察经验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巡察组授课。
二、聚焦监督重点,实施精准监督。
一是聚焦“国之大者”提升作风能力。牢记“国之大者”,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聚焦顽瘴痼疾及其新的表现形式,紧密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将内部巡察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一体推进,加强对违规干预司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等作风能力方面问题的监督检查,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二是聚焦突出问题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对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民主测评、设立举报箱等方式畅通渠道,灵活运用“四不两直”工作法广泛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增强监督实效。对符合立行立改要求的,依程序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立即改、马上改。推动制定《关于做好市属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联办”“全市通办”,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跨省通办”,“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大至109项;建立“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便民服务机制,全省首家实现法律援助案件随机指派。三是聚焦“一把手”提升党的建设。通过调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和个别谈话等方式,查找“一把手”在党建统领、发挥“两个作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一把手”带头做到以党建工作贯穿履职全程,以党建工作推动监狱、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一把手”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一体落地落实。
三、突出整改落实,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一是紧盯问题整改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严格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目前,对已经完成的4轮次5个局属党组织分别制定了问题清单,被巡察单位分别制定了整改措施。二是紧盯成果运用抓落实。注重用好内部巡察成果,坚持“查改建”一体推进,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各类制度机制,推动巡察成果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紧盯日常监督抓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动态跟踪问效,推动问题见底整改。坚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将日常监督的重点关口前移,通过巡察“回头看”、党务政务警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持续放大巡察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