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90年代,全国完成第一轮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后,第二轮修志工作又于21世纪初大部分完成。在这两轮修志工作中,旧方志都毫无疑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首轮修志从旧方志保留的珍贵资料中,汲取了矿藏、物产、农业生产、地理学、自然灾害、宗教、文化艺术、人物传记和文物古迹等大量有价值资料,为我们批判地继承古代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起到重要作用。在当前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中,如何充分挖掘和利用旧志资料的精华,最大限度地发挥旧方志资料的价值,更好地服务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使新方志切实起到“以志辅政”的作用,是当今摆在我们修志工作者面前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本文试图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逻辑思辨方法,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在研究旧志资料基础上,提出如何批判继承方志文化,将旧志中真实性、思想性和科学性高度统一的丰富资料用于新志和新的社科着述编纂中,使其更好地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旧志资料问题辨析
据《馆藏山东省地方史志资料目录(古籍部分)》(山东省图书馆编,1982年,内部资料)载,山东省流传至今的史志资料有781种。据《山东省地方志联合目录》(山东省图书馆1981年出版)统计,山东省历代编修的旧方志现存598种。这些浩繁的历史文献保存了大量的珍贵史料,给我们今天进行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学界早就指出,今天我们对旧志资料的研究、发掘和利用,还远远不够。那种编新志唯旧志论和旧志价值有限论的观点,都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都会妨碍我们正确地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谈到旧志资料存在的问题,有两个编修新志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一是旧志观点的时代局限性,二是旧志资料存在的部分内容欠准确问题。为此,加强对旧志资料问题的辨别分析,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新志编修和社科着述,是十分迫切和非常必要的。
(一)谭其骧的旧志问题说
着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先生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渊博的学识,对旧志等大量的历史资料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了旧志问题说,并指出:“采用旧方志的材料必须仔细审核,不可轻信”的观点。肯定了旧方志之所以具有保存价值,主要在于它们或多或少保留了一些不见于其他记载的原始史料。主张在利用旧方志资料时,必须对每一条都进行审慎的审核,决不能轻易置信。决不能因为旧方志上记载了,现在编修新的地方志时就照抄照搬。并在文中引述了较多可靠的例证来证明这种观点。
谭先生提出的第一组例证,是旧方志关于古城遗址的记载,认为其中有的与正史的地理志、《水经注》《元和郡县制》以及《太平寰宇记》等总志不同。他对光绪《湖南通志》上关于该省某3个县故址的记载,用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西汉文帝年间长沙国西南部的地图加以研究对比考证得出,光绪《湖南通志》的记载“很明显是错误的”结论。
他的第二组例证,是以上海市建镇的年代为例,结合明清多种地方志、《宋会要》等古文献加以考证论述,得出结论:“对一个地方的建置沿革,各种书里往往有不同的说法,不能认为说得越具体就越正确,更不能认为一定是后来居上。”根据这个观点,我们在使用旧方志时应注意,编修年代距离现在越近的旧方志,对建置等看似记载较明确的事物,往往不符合历史事实,须用多种靠得住的史料加以核对。
谭先生的第三组例证,是通过秦末农民起义领袖陈胜的籍贯,对《大明一统志》和安徽省的省、府、州、县志的记载,用《史记》《汉书》和《太平寰宇记》等古代文献作依据,论证了志书记载的错误,以及传说入志造成的讹误等。谭先生第四组例证,论述说明方志中有不少关于灾异的记载,有些是靠不住的。并阐明:旧方志一般都是明清时修的,所载灾异若与修志时间相去不远,大致是可信的。但如果讲到很古的时代,那就必须追查它的根据。如果没有可靠的古代文献为依据,那就绝不可信。
(二)旧志价值观存在的部分糟粕
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重视方志,不但是为了利用方志维护其统治,而且还利用方志宣扬忠孝节义的封建思想,为皇帝歌功颂德,为官僚、地主树碑立传。这些封建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在旧志中经常见到。今天我们在编写社会主义新方志时,就要看准、读懂其语境,善于分析判断其时代文化和意识形态内涵,择其宜今者而用之。例如,某旧志有这样的语句:“圣天子大一统之模光万祀之业”。志首这句看似气势恢宏之言,开宗明义表现的是为皇帝歌功颂德的阿谀之语,这在古代是非常普遍而正常的。但与今天的人民共和国领导者与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与实事求是的功绩观,是格格不入的。再如:“(沂州)所不至与草木同朽者,赖有忠臣孝子,节妇烈士,有以维持纲常,挽回风化耳。”这里是说:之所以社会风尚没有与草木一起腐烂,是因为有这些忠君的臣子、孝悌的子孙、坚守封建礼教操守的妇女和有志建立功业的人士,在维持着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三纲五常,才得以挽回(因奢靡、颓败而变质的)风俗教化。很显然,作者将这种封建伦常观念写进方志的显要位置,而且提升到很高的地位,以起规范、禁锢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作用。当然,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这种思想在一定时期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
再看另一条:“闺襜矢志,风化攸关。今增贞节一百八十一人,除以请旌表外,总查有案据及族邻甘结无诳者始载入,余则不能冒滥。”此条是说:女子(闺襜)发誓立志遵守礼教节操的信念不改变,所关引导社会风化。所以应在方志的“贞节”目,大量增加节妇数目。此处的所谓“贞节”,是指封建礼教所提倡的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在今天看来,是封建社会限制女性基本人权的迂腐礼教,与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操守和法律确定女性的平等、自由地位和权益,是不相符合的。
又如:“清咸丰间,僧忠亲王追击捻匪驻节于此……上有卧虎山碑,邑人李景纲撰文,记王战捻匪事,甚悉。”此处,对农民起义军的定性和观点,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价值观。旧志的编修由于受时代社会环境及政治制度等影响和限制,其主流价值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其核心价值观不可能站在全体人民角度。因此,旧志中主流价值观的封建糟粕成分是不可避免的。
(三)旧志资料部分存有欠准确问题
方志的优势在资料,真实性是资料的价值所在、生命所在。旧志中记载的资料,应该说多数是真实准确的,但由于历史条件、科学技术发展程度,作者知识和学术水平等众多因素所限,存在部分资料欠详尽、欠准确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历史地理学范畴存在的问题。
(1)旧志(民国后的少数方志除外)的各种地图多不准确。旧志的疆域图、县邑图、城郭图、学宫图和水系图等,因受时代限制,尚未有应用现代测绘学技术的手段,只是根据文字记述或见闻,手工绘成的略图,不讲求比例尺和方位,可靠性较差,精度更无从谈起。几乎每部旧志中都有这类地图,它们只是一个大致了解一地约略概念的示意图,一般不能用于方位判断和距离的换算(计算)。
(2)旧志在表述政区时,政区间的距离多不准确,今不易换算。这种现象同样也是受到不具备测绘技术手段的限制,一是清代的长度单位“里”为市里,要比今天的数值小,二是古代表述距离,数值多为约计计算。例如:清代道光年间沂水县城至西乡四柜(今沂源县东里、中庄和燕崖镇)距离的一组数据:“东里社距城九十里”(社,清代村级政区;长度单位“里”为市里;距离,为直线距离,下同),而使用现代比例尺地图测得实为72华里。“中庄社距城一百十五里”,使用比例尺地图实测为91华里,市里与华里的误差(下同)12千米。“长旺社距城八十里”,实测65华里。“平安社距城一百二十五里”,实测114.9华里,误差5.05千米。“安乐社距城一百二十五里”,实测101.75华里。
清代沂水县城至西北乡五柜(今沂源县张家坡镇、悦庄镇和历山街道)政区间第二组距离数据:“林前社距城九十里”,实测74.32华里,误差7.84千米。“保安社距城一百二十里”,实测74.85华里,误差达22.58千米。“张良社距城一百五十里”,实测125.16华里,误差达12.42千米。“儒林社距城一百六十里”,实测122.2华里,误差达18.9千米。“南麻社距城一百八十里”,实测127.4华里,误差高达26.3千米。上述现象,在旧志中非常普遍,一般不能相信和直接使用其标定的里程。
2.部分旧志存在拉扯和拔高现象。
(1)拉扯现象,即将非本地有名气的事物和人物生拉为本地的,以期增加知名度。
关于拉扯问题,谭其骧先生早就指出:“对历史上一些名人,方志往往喜欢拉为本地人,用本地的古迹附会,更不可轻信。”对于这点,旧志中的例子也很多。
明朝开国元勋、大将军、太师衔重臣宋国公冯胜的籍贯,《明史》记载是安徽滁州定远人,跟随朱元璋征战多年,死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而在山东省沂源县的许村却有冯胜墓及墓碑。至于他死后为何不葬在皖南定远老家,却葬在上千公里之外的鲁中崇山峻岭中的许村,《明史》没有记载。可沂源县许村冯氏宗亲却认定,该墓葬即是其先祖冯胜之墓。清代康熙十一年版《蒙阴县志》简要记载了冯胜的死因和墓葬地:“冯国胜,封宋国公,赐诰券。与其子婿郑国茂不相睦。茂诘胜过,明太祖乃命收胜大将军印。胜以时时失意,暴卒,诸子皆不得封。至万历时,九世孙冯三乐告袭……事载《通纪》。墓在许村。”关于冯胜的死因,《明史》已有定论,但对其安葬地及墓葬却未有记载。从清康熙十一年版《蒙阴县志》的该条记载看,即认定在许村(时属蒙阴县)。这个冯胜墓葬地在许村说,因未见其他可靠文献和实物佐证,十分存疑。就连与该县志同时代的康熙廿四年版《蒙阴县志》,也未敢肯定,仅作疑问问题记述:“许村有明宋国公冯胜墓。虽士人相传,而古书文字都无考证,姑附存之,以为疑冢云。”由此看来,前条康熙十一年版《蒙阴县志》的记载,基本确定属拉扯现象。这亦即笔者未敢将冯胜人物及其墓葬之事写入新编《沂源县志》的缘故。
另一个旧志拉扯的例子。春秋时孔丘弟子、大贤闵损,明清以来山东及周边省州不少地方有遗迹,仅沂州即有几处。费县的费宰事暂且不谈,古沂水县西北乡东里店(今属沂源县)附近,在明朝正德年间即有地方官府所建的闵子书院(闵子祠)。旧《沂水县志》载:“闵子书院即闵子祠,在县西北八十里,世传先贤闵子骞避季氏处,因祀之。明正德八年,知县汪渊改创书院。”然而,清代《蒙阴县志》记载该县小汶河和蒙山也有闵子避居处及祠堂,只是未敢确定,遂作以下处理:“闵损字子骞……注云:在齐南鲁北境上,盖桑泉为小汶,闵子避居于此。蒙山内旧有闵祠,今废。又云,在沂水,今沂水闵公山有闵仲子祠。总之,蒙沂接壤,辨之难悉,姑各存之可耳。”从该条记载看,蒙阴县以前可能有传说的闵子避居处,康熙时志者又因无据不敢确定,便姑且记述此说法,成多说并存,认为也是可以的。此处理既避开了证据不足问题,又将名人拉扯进来,并认为蒙阴和沂水接壤,(这种事)很难言说详尽、分辨清楚。这个记述,显然也属拉扯现象。
(2)旧志的拔高现象。拔高现象,即无根据地随意夸大和溢美事物(事件)的价值和人物的成绩等,也是以图增加本地知名度。
例子也不少,特别牵涉人物的记述,拔高现象更加明显。清代《蒙阴县志》记述一名宗教人物情况如下:“普和姓李氏。自童幼为僧,颇异于众,及长有戒行。初,邑之西北有堂阜社,毒蛇绝路,行者病之。和挺身而前,以手指之,口念‘唵’字者三,蛇不能害,即归穴,其患遂除。”这里记述该和尚有奇异本领,在毒蛇阻道,行人惧怕时,他挺身而出,手指毒蛇口念三声“唵”,蛇即无法伤害行人而溜回巢穴,遂祸患解除。
清代《沂水县志》记述的宗教人物,是沂源县大贤山迎仙观道长张道通的简况,说他如何长寿。在清代《沂水县志》卷八“唐朝”条下载:“张道通,齐人。天宝时栖息于东莞织女仙洞中,年三百岁。人作迎仙观于其下。” 说迎仙观这个道人竟然活了300岁以上,这个记载显然不符合科学和自然规律(如该书刻印错误另当别论)。
旧志拔高现象的另一例子,是明朝末期崇祯年间沂水城南发现大老鼠:“怀宗崇祯十四年,硕鼠见于城南十里铺,首尾长三尺。”说这个大鼠头至尾长三尺。据资料,明代的长度单位“尺”分两种:木工尺的长度相当于今天法定公制计量单位的31.1厘米,裁尺为34.1厘米。即便使用木工尺的长度计算这只老鼠,长度也近1米。这个记载显然也不符合科学实际。
以上是旧志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鉴别使用旧志资料的方法
因为旧志资料存在上述问题,所以我们在使用时,要特别慎重警惕,不能发现一条似乎与课题有关的资料即认为较有价值,不分真伪良莠地加以引用,而必须认真甄别、考证和论证,以求真实准确。
(一)使用现代测绘技术成果订正历史地理问题
我们编写新志涉及历史地理问题时,一般不要轻易按照旧志的记载摘引。在旧志中发现可用资料准备摘取引证前,应先对这条资料做一番认真细致的对比、鉴别和考订工作。晚清学者孙诒让早就主张编志时应注重应用测绘手段,指出:“凡考证方舆,以图学为最要。近代地志往往疏略不讲,而顾崇饰名胜,侈图八景,轻重倒置,通学所嗤。”(《籀膏遗文》卷下)。所以,订正、论证旧志地理问题应用测绘学成果,十分重要而实用。
1.记述历史事件发生地或重要人物活动地,应使用现代测绘技术成果加以订正。我们在编写新志时,都会遇到某些重要地域的历史称谓及地名演变情况,以及该地理政区与今天相对应的地理方位等历史地理问题,这是每部新志都绕不过去的一个课题。在记述这些有名的历史事件发生地和名人活动地,特别是其他县(市、区)与本地有相同记载时,为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和事实的准确性,应使用现代测绘技术的成果—地图加以核对准确,以弄清楚其本来面目和来龙去脉。例如,《左传》记载春秋初(前715年)鲁隐公与莒子在浮来会盟的历史事件(“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纪好也”《左传?隐公八年》)。这个“浮来”,《左传》并未记述到底在何地。而明清时的《沂水县志》《蒙阴县志》和《莒州志》等,均记述在各自的境域内。
为弄清春秋时纪国浮来邑的地点,笔者曾用多种方法予以考订,其中从《中国历史地图集?春秋?齐鲁图》地理坐标网读取的数值为:北纬36o01',东经118o26',与浮来邑治所遗址、今沂源县东里镇院峪村东一带的地理坐标数值完全吻合。而今莒县浮来山在春秋齐鲁图上未有标注,查对图中古莒国位置,经纬度数值为:北纬35o34',东经118o46',显然两地不是一个坐标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春秋时鲁莒会盟地纪国浮来邑,其治所,即今沂源县东里镇院峪村东一带,当时的浮来山主峰,即院峪村东北今保安崮山确切无疑,而周纪国之浮来邑,是因山而得名。
2.记述自然地理实体和政区间距离,应使用现代地图加以核准。我们在编写新志的自然环境、名胜古迹等编时,会涉及一些古地名、古政区以及山、河、湖、古渠等自然地理实体和人工古建筑物实体。在表述这些实体的坐落位置和地域间的距离时,一般不要按旧志的方位和距离表述,而要使用现代专业经纬网或平面直角地形图等,准确测量其方位和地理坐标,按经纬网或GPS标定其地理坐标,用地形图比例尺精确计算甲地到乙地的实际距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准确无误。
(二)使用正史及其他有价值的典籍对比订正旧志资料
正史是我国历代朝廷官修的正规体例史书,编纂史官多为皇帝钦定一流在朝学者承担,史官一般较正派重名声,其治史理念多正统、严谨,其使用的资料多为一手可靠资料,所以正史是学术界和广大读者公认的权威版本。其他有价值的典籍,是指历代较有名的学者编写的史学着作。全国的且不说,山东的如清代《山东考略》《海岱史略》《山东考古录》《续山东考古录》等,均较具史料价值。因此,我们可利用正史和其他有价值的典籍勘正旧志资料,为今所用。
例如,有文献称东汉时的今沂源地域,曾置郡级政区—东安郡。对于这点,后汉书没有详细记载,清代《沂水县志》记载东安郡是在西晋时置:“元康七年,分东莞,置东安郡。”当我们看到这条有关西晋惠帝司马衷元康年的事件时,便想起要查对《晋书》,查阅后得知:“(元康)七年,又分东莞置东安郡”,可知清代《沂水县志》这条记载依据《晋书》。可《续山东考古录》记曰:“后汉末,于东莞县地置东莞郡,于盖县地置东安郡。三国魏志臧霸传:太祖破吕布,以尹礼为东莞太守……又四年,使霸入青州,破齐北海、东安二郡,或建安初立也,魏因之。”该条记述有鼻有眼,似证据确凿。查阅《三国志?魏书》臧霸传,却没有“破齐北海、东安二郡,或建安初立也,魏因之”的记载。虽然我们目前尚不清楚《续山东考古录》此说法的根据,但它起码提出了问题,可供我们对旧志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作出综合鉴别判断。
(三)使用别史、野史和杂记等互证旧志资料
别史是区别于正史、杂史的史书;野史是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有的能补正史之缺(但要进行逻辑论证方可使用),有些野史写民间故事大多是真实发生过的,其中影射了许多正史不写的时弊,较有价值;杂记是正史以外的史料,同样保留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因此,用别史、野史和杂记等与旧志资料互相印证,可使我们达到鉴别、考订、论证旧志资料的目的。
前文涉及的清代《蒙阴县志》记载葬在沂源县的明代着名人物冯胜,关于他的死因,清代《蒙阴县志》记载为:“……明太祖乃命收胜大将军印。胜以时时失意,暴卒”(清代屈逸乘主修《蒙阴县志》,康熙十一年刻本,第27页)。亦即因明太祖朱元璋收其大将军印而失意郁闷猝死。而《明史》记载:“(洪武)二十五年……时诏列勋臣望重者八人,胜居第三。太祖春秋高,多猜忌,胜功最多,数以细故失帝意。蓝玉诛之月,诏还京,逾二年,赐死。诸子皆不得嗣。”
再看明末清初史家査继佐的《明书(罪惟录)》记载:“(洪武)二十八年,胜家居……樊父遂发其居家所为,若曰场下瘗兵器云。会有以小隙恶胜于上前者,称胜仰观乾象,颇有不乐之色。上曰:‘彼且为不轨耶?’予胜酒,曰:‘朕不问。’胜归,遂死。” 该记载虽与正史说法稍有不同,但披露不少细节,说明其死因也是赐死,即与正史同。这样,通过正史和野史与地方志互参研究、鉴别考证,旧志资料的可靠性便可大致明确。
(四)通过实地考察,鉴别考订旧志资料
实地考察(包括调查采访知情人),也是鉴别考订旧志资料切实可行而有效的方法。如果我们能按照旧志记载,对旧志资料所涉及的政区地名、遗址、遗迹、碑刻、古建筑及山川等实体,深入实地,考察探索,用考察调查到的事实做一番逻辑论证,一般便会基本确定旧志资料的准确性,为新志编修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数据。
例如,关于战国齐长城沂源段的情况,以前只是从古代文献上得知一点零星线索,没有全面清晰的概念。我们按照文献记载的线路,认真做一番实地考察,虽然有较大的难度,但还是能够得知它的长度、基本走向、曾经的敌楼和建造结构等基本情况,获得意想不到的结果。再如沂源县城北颇有名气的马头崮,以前只从文献得知是南麻古村北侧俊逸挺拔的桌状山,气度不凡:“马头崮,县西北百八十里,自博山县至沂境,马不联辔,车不方轨者百余里,至此开障。”我们根据古文献记载,经实地调查后得知,原来古代从博山县进入沂水县(今沂源中北部山区),是从此山西侧进入,且为最便捷的山间便道。而今天县城北,历山和西山隘口省道博沂公路穿过处,古代却是螳螂河较深水域的河道。由此可见,实地考察确能起到鉴别补正文献资料记载的误差和出入,发现新的东西,得到较好的收获。
综上所述,旧志诚然是我们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重要依据之一,这是事实和不可否定的,但因旧志受时代局限,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价值观的糟粕,和某些资料的欠准确等问题。我们在编新志时,要立足新时代,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及逻辑论证方法,在批判继承旧志文化的基础上,利用现代测绘技术的成果订正地理问题;使用正史及其他有价值的典籍对比订正旧志资料;使用别史、野史和杂记互证旧志资料;通过实地考察,鉴别考订旧志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准确鉴别、订正使用旧志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旧志的史料和实用价值,为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服务。
参考文献:
王复兴《方志学基础》,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
谭其骧《长水粹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
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10月出版。
中华书局《后汉书?列传》,中华书局,1999年4月出版。
中华书局《三国志?魏书》,中华书局,1999年4月出版。
中华书局《晋书?郡国志》,中华书局,1999年4月出版。
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二十五史?明史》,1986年12月出版。
(清)邵士修,王燻、尚天成纂《沂州志》,康熙十三年刻本。
(清)黄胪登主修《沂水县志》,康熙十一年刻本。
(清)张燮主修《沂水县志》,道光七年刻本。
(清)屈逸乘主修《蒙阴县志》,康熙十一年刻本。
(清)刘德芳主修《蒙阴县志》,康熙二十四年刻本。
(清)叶圭绶《续山东考古录》,光绪八年七月刻本,山东书局重刊。
(民国)周钧英主编《临朐续志》,青岛俊德昌南纸印刷局,中华民国24年(1935)出版。
山东省图书馆《馆藏山东省地方史志资料目录(古籍部分)》,山东省图书馆,1982年1月编。
(作者单位:沂源县史志办公室 邮编:256100)
尹雪原,1958年2月出生,江苏省丰县人,大学中文系本科学历,1990年从事史志工作。曾任编辑、科长、史志办副主任(主持业务工作),县志执行主编、主编,《沂源年鉴》顾问,《沂源县军事志》主编。撰写学术文章多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7篇,其中《略论第二轮修志如何记述民营经济》2009年获全省修志理论优秀论文一等奖(《鲁史志编发[2009]6号》文件通报,2011年6月获“‘齐鲁新方志奖’优秀业务论文奖”﹝省政府办公厅表彰﹞)。担任《文化淄博丛书?沂源卷》(正在出版)第一副主编(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