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现征集我市提名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及其他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提名单位,负责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项目的提名工作,可以向市科技局提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选。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人选。每个单位提名最高奖候选人限1名。 二、提名要求 (一)候选人要求 提名的最高奖候选人应仍在一线工作,原则上应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在产业或学术领域为我省做出突出贡献: 1.产业类: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引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促进了我省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省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在国内外产业界具有较大影响。 2.学术类: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提名单位的基本要求 提名单位承担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最高奖候选人及提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在各公示环节公示候选人及其提名单位、专家有关信息,建立提名单位、专家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提名程序 (一)材料填写 提名单位应认真、客观、准确填写《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意见表》(见附件2),并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此次报送不需提供“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中所列的论文、专着以及知识产权等附件。候选人通过初评后,根据通知对照提名书另行提交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二)材料报送 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2)纸质材料2份(其中原件一份),提名意见表请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纸质提名材料请于2020年12月8日16时前送至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云杰 联系电话:85911893,85911890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5号市级机关办公楼二期1715室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意见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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