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的通知》要求(鲁科办发〔2021〕3号,详见附件2),申报机构需符合通知中规定的备案基本条件。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 二、申报材料和流程 1.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机构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 http://cloud.sdstc.gov.cn/”,进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附件证明,于4月26日17:00前完成网上申请材料提交。 2.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通过初审后,申报机构在线打印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申报机构、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于4月2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新型研发机构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并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对提出申请的研发机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推荐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 2.请各申报机构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3.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指定一名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4月14日17:00前,通过金宏网报送“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研究处 孟凡友 0532-85911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