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要求,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现予以信息公开。
青科监字〔2023〕1号关于报送2022年度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函.pdf
附件:2022年度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