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各区(市)水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制定了《关于推进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四化”建设保障水务领域行政审批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关于推进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四化”建设保障水务领域行政审批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
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为水务领域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做好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是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清单化服务模式、标准化服务体系、数字化服务样板、信用化服务环境的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障水务领域行政审批高效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认真落实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当龙头作表率开新局”工作部署要求,以共同推进我市生态保护和涉水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为构建黄河流域水行政许可服务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主体责任,打造清单化服务模式
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清单,规范编制行为,保障涉水建设项目提质增效。
(一)强化责任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基本情况,指导技术服务单位编制论证报告,对论证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鼓励建设单位选择信用良好、技术水平高的单位编制论证报告,并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推动项目建设方案质量提升。对符合条件的水土保持项目,建议一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合并竞价,优质优价,进一步降低项目费用。
(二)强化质量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技术服务单位对编制的论证报告承担相应责任。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管理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服务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保证论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技术服务单位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和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技术服务实行优质优价,对一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项目,技术服务单位可适当降低服务费用,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鼓励有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配备无人机等技术设备,通过先进的勘查手段,提升项目区测量准确度,提高论证报告编制质量。
三、明确编制要求,构建标准化服务体系
涉水建设项目论证报告是保证建设项目依法合规顺利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完整准确,设计论证要充分,计算成果要可靠。应将水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化利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作为论证报告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水工程专题论证报告应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涉及的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应明确水工程任务、规模及建设方案,充分论证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和对河道行洪及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提出对策措施,保障项目建设符合流域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初步设计报告应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要求。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涉及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文件内容应明确项目工期安排及建设资金情况,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顺利实施。
(三)防洪评价报告应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应全面分析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防汛抢险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明确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保障河道行洪和项目建设安全。
(四)水资源论证报告应保障水资源合理配置。取水许可涉及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应充分论证项目取水的可行性和用水的合理性,合理设置节水措施、退水方式等,合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水土保持方案应全面保护水土资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充分论证项目水土保持选址可行性,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合理性,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措施布设等,确保水土资源合理利用。
四、智慧赋能编报,打造数字化服务样板
强化数字支撑,推行水土保持方案标准化模板;线上线下融合,建立常态化、长效性培训机制;搭建“云上审查”桥梁,保障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工作量质齐升。
(一)打造标准化模板,推动论证报告高质量编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相关导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标准化模板。对水土保持方案中项目区工程布置、施工组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措施等内容开展精细化梳理,形成标准化模板,实现“填空式”“简答式”填报,打造水土保持方案“青岛样板间”。鼓励建设单位参照模板,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现建设单位自主编制“零负担”,进一步降低项目成本。
(二)开展常态化“云培训”,培育高素质编制队伍。建立常态化线上线下培训机制,邀请国内、省内知名专家围绕水行政许可相关政策、论证报告编制及技术审查要点等进行讲解,对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提高报告编制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合理性。通过常态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涉水建设项目技术服务水平。
(三)科技赋能技术审查,助推项目评审效率新跃升。以科技创新提升技术审查效率,推出“远程视频勘验”新举措,将线下勘验转移到线上,通过运用视频连线勘查、无人机勘验、查看影像资料等技术手段,远程勘验项目情况,所有勘验资料线上留痕存档,打造全流程电子化“云上审查”,让项目审批真正做到“一次不跑”,助力项目快审批、快开工、快落地。
五、强化审管互动,营造信用化服务环境
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三维”评价体系,量化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水平,定期组织案卷评查、约谈技术服务单位,促进各技术服务单位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一)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建立“三维”评价体系,对技术服务单位论证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评价,并定期通报评价结果。评价工作以单个项目为单位,从专家组、建设单位和水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三个维度进行评分,专家组对送审稿文本的编制质量进行技术评分;建设单位从效率、收费、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服务评分;水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综合专家评价结果、建设单位评价结果、技术审查结论和许可决定情况进行最终评分。
强化审管互动链条,实行评价结果通报制度。行政审批部门定期向水务主管部门推送技术服务单位评价结果,便于水务主管部门施行靶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技术服务单位评价结果,鼓励申请人选择信用良好的技术服务单位。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水务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相关处理、处罚决定及时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撤销。
(二)定期组织案卷评查,提升区(市)审批服务效能。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主管部门要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定期对各区(市)水行政许可案卷开展评查活动,抽查比例不少于本年度同期已审批项目的5%。评查结果向区(市)通报,并组织开展问题清单讲评和优秀案例学习等工作。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三)建立约谈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为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约谈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和水务主管部门定期对技术服务单位评价结果不达标、案卷评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技术服务单位要及时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加以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和水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配套的改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实施意见执行的动态跟踪,适时开展评估并对相关任务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检查监督。市水务主管部门应督导各区(市)配置涉水建设项目相关监测、执法等设施设备,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现场勘查、执法、备案等工作效率。市行政审批部门和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强化审管衔接,畅通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渠道,指导技术服务单位规范执业,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行政审批部门和水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的优势,广泛宣传水行政许可重要性以及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