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为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穿于行使职权的全过程,落实到履行职责的各方面。确保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变为人民的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健全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有关会议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由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2、认真学习贯彻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按照会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真筹备召开会议,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3、筹备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明确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科学制定筹备方案,不断加强和改进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为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做好充分准备。 4、召开常委会会议。完善会议机制,提高会议效率,提升审议质量。坚持集体学习和通报工作制度,做好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会议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听取并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 三、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5、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先行,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认真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青岛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等4个项目,根据调研起草情况,适时提请审议。对拟制定的青岛市城市管理条例等18件地方立法项目和拟修订、修改的《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9项地方性法规进行调研。配合做好《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的制定工作。 6、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拟定五年立法规划。完善法规调研论证工作,加强对立法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加大立法协商和立法协调工作力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7、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和改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逐步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市法律顾问团、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作用。加强对新制定、修订法规的解读和宣传,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加强监督工作,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8、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青岛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现代畜牧业发展、开展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推进情况的报告,对我市部分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对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海洋经济发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9、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职能,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10、围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11、围绕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体育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视察。 12、围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13、围绕增强监督实效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探索开展质询工作,加大监督的刚性。完善视察、检查、询问和调研工作机制。强化审议意见督办,综合运用作出决议决定、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和跟踪检查等手段,督促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 五、坚持法定程序,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14、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等事项,加强调查研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就加强对经济工作监督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15、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依法任命新一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好市人大代表补选、代表资格终止工作。有序组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在市委的领导下,做好住青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和住青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 六、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6、扎实开展“双联”工作。做好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住青全国、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工作。继续做好“市人大代表互动平台”试点工作和“市人大代表履职在线”专栏,进一步拓展代表与政府部门、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渠道。 17、提高代表履职学习水平。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人大代表赴外地学习培训工作,提升代表学习培训层次,拓宽代表视野,增强培训效果。继续做好“人大代表大讲堂”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提升代表理论水平。充分发挥代表培训基地的作用,继续抓好代表短期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8、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举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逐步提高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的数量,并加大督办力度。认真做好第三方专家评估和代表建议办理量化测评工作。完善市人大代表建议动态管理系统,提高办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继续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及优秀代表建议表彰等工作。 19、组织好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策划组织,开展好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代表小组视察调研等活动,努力发挥代表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对外交往,增进友谊与合作 20、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外国城市特别是与我市建立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关系城市议会、立法大会间的交往,深化定期交流机制。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对口交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友好往来。增强对外交往的针对性,加强与港澳台的交流,做好人大侨务工作。广泛宣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大局和青岛市的中心工作,为我市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强化对外务实交往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1、加强常委会建设。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市委的部署安排,认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着力抓好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着力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注重完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任免、信访等工作制度。着力抓好能力建设,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各方面知识,继续按计划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北京等地进行专题培训,深入研究探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22、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和专题审议,不断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23、加强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完善机关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保障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坚持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正确导向,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养、交流、选拔和任用力度。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打造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和谐机关。 24、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和地方立法研究会的作用,加强与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创新人大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强对依法治国、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的宣传,加强对人代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宣传,把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内容、过程等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做好青岛日报人大专版、青岛电视台《代表之声》节目、青岛早报人大专版和《青岛人大》刊物、青岛人大网、《青岛人大信息》、青岛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工作。加强与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力求充分反映人大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 25、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完善与区(市)人大工作调研交流制度,通过交流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调查研究等形式,加强对区(市)和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不断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26、密切对外联系和学习交流。加强与全国和省人大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外地人大的联系和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作开展。 附件 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议题安排意见 第1次会议(2017年5月) 1、传达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 2、审议表决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青岛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5、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6、学习《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7、印发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8、其他事项。 第2次会议(2017年6月) 1、审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审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正案(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9、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10、其他事项。 第3次会议(2017年8月) 1、审议《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青岛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青岛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青岛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青岛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青岛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青岛市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0、其他事项。 第4次会议(2017年10月) 1、审议《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体育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推进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6、其他事项。 第5次会议(2017年12月) 1、听取和审议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实施情况的报告; 3、审议表决《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 4、审议《关于召开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方案(草案)》; 5、审议表决《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6、审议表决《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7、审议表决《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8、审议表决《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9、审议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向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讨论稿); 10、印发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建议稿); 11、听取和审议表决《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12、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13、其他事项。 (注:常委会会议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任会议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