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现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互联网发电子邮箱至qdrdfzgzs@qd.shandong.cn或书信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11号,邮编266001)。征集意见反馈时间截止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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