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现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互联网发电子邮件至 qdrdfzgzs@qd.shandong.cn或书信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11号,邮编266001)。征集意见反馈时间截止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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