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互联网发电子邮件至 qdrdfzgzs@qd.shandong.cn或书信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11号,邮编266001)。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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